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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95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潘怡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審易字第951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藍朝旺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毒偵字第1412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茲判決如下:

主文

藍朝旺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藍朝旺前於民國89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9年度毒聲字第4519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89年12月8 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9年度毒偵緝字第688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復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之94年1 月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桃簡字第156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並已執行完畢(於本案不構成累犯)。另於94年間因連續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桃簡字第20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①5 月確定;復於94年間因竊盜、贓物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易字第758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②7 月、③5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上訴後,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5年度上易字第2525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又於96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桃簡字第112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④5 月確定;再於96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92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⑤7 月確定;上開①至④各罪刑,嗣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8985號裁定各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就①至③各罪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又15日;就④、⑤之罪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又15日確定;上開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又15日、9 月又15日入監接續執行後,於97年7 月12日期滿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詎其仍不知悔改並戒除毒癮,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1 年3 月11日某時,在其位於桃園縣大園鄉五權村12鄰大埔19號之住處,以玻璃球燒烤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起訴書誤載為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因其為受保護管束人口,於101 年3 月13日14時34分許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採集其尿液送驗後,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藍朝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

㈡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採尿報到編號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受保護管束人(被告)尿液檢體監管紀錄表及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尿液部分)各1 份。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前持有第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案及執行紀錄,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可稽,其於受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已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及刑之執行完畢,卻仍未能戒除施用毒品惡習,再犯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罪,顯見其戒治意志不堅,缺乏戒絕毒癮之動機,暨被告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頗具悔意、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陳睿明到庭執行職務。

本案論罪科刑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7 日

刑事庭 法 官 潘怡華

書記官 郭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951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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