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9 分鐘讀完全文 2,92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051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林佳儀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念慈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6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念慈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念慈因犯竊盜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受刑人王念慈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且本院復為最後事實審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13年7月2日,而如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係於上開判決確定日期之前,符合併合處罰之規定,且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為竊盜案件類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高,且犯罪時間相近,暨其所犯各罪所反映之受刑人之人格特性、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犯罪預防等情狀,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之評價,暨本院前已寄送檢察官聲請書、案件一覽表及本院調查受刑人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意見表予受刑人,受刑人表示無意見之意見等情節,有本院調查受刑人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意見表附卷可稽,衡諸上情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王念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佳儀

             書記官 沈亭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3次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12年8月3日、 112年7月30日、 112年8月27日 112年8月27日 112年8月12日、 112年8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6324號、第56334號、第56349號(聲請書附表漏載部分,應予補充) 桃園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1850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049號、第206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審原簡字第47號、第48號 113年度壢簡字第714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701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31日 113年5月31日 113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審原簡字第47號、第48號 113年度壢簡字第714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701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2日 113年7月2日 113年7月2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711號 (經本院113年度審原簡字第47號、第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044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249號 (經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7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17次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6月1日、 112年6月4日、 112年7月15日、 112年7月16日、 112年7月20日、 112年6月18日、 112年8月21日、 112年7月25日、 112年7月30日、 112年7月9日、 112年7月18日 112年7月25日 112年8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3434號、第41646號、第41647號、第41689號、第41734號、第41753號、第42271號、第52420號、第52422號、第52436號、第52437號、第52461號(聲請書附表漏載部分,應予補充)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3434號、第41646號、第41647號、第41689號、第41734號、第41753號、第42271號、第52420號、第52422號、第52436號、第52437號、第52461號(聲請書附表漏載部分,應予補充) 桃園地檢113年度偵字第762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374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374號 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15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31日 113年5月31日 113年11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374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374號 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15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2日 113年7月2日 114年1月7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326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326號 桃園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304號   編號4至5經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3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7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7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09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67號  判決日期 113年11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67號  判決日期 114年1月7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437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051號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