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2 分鐘讀完全文 7,49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5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蘇珈漪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佳男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字第6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佳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參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佳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併合處罰之案件,有2以上裁判,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應執行之刑,茍經檢察官聲請時,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應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殊不能因數罪中之一部分犯罪之刑業經執行完畢,即謂與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要件不符(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968號裁定要旨參照);至數罪併罰之數刑罰有已執行完畢部分,因嗣後與他罪合併定應執行刑,而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者,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而已(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298號判決要旨、102年度台抗字第417號裁定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91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俱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民國110年1月26日)前所為,就上開各案犯罪事實為最後判決之法院復為本院,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其餘之罪則不得易科罰金,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定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已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其親簽並按捺指印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7至18頁),則聲請人據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固已執行完畢,有上開前案紀錄表可按(見本院卷第9頁),惟揆諸前揭說明,仍得與如附表編號2至20所示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20所示之罪,雖曾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合併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在案,有前揭判決及上開前案紀錄表存卷可參,然依上說明,仍得與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合併定應執行之刑,而本院就附表所示之20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界限外,亦不得重於曾定應執行刑加計其他宣告刑之總和。爰斟酌受刑人各次犯罪之時間、情節、行為次數、行為方式、法益侵害情況、所犯罪名及罪質異同、加重效益,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兼衡受刑人對於本件定刑所陳述之意見(見本院卷第79頁),於不逾越內、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雖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然既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揆之前揭說明,自無庸再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佳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珈漪

書記官 曾百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公務 (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27日 108年10月11日 108年9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虎簡字第303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9日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虎簡字第303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26日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備           註  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34號(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⑴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76號 ⑵編號2至20,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合併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7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18日 108年9月16日 108年9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備           註  ⑴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76號 ⑵編號2至20,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合併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21日 108年10月5日 108年7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備           註  ⑴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76號 ⑵編號2至20,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合併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7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3日 108年9月12日 108年9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備           註  ⑴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76號 ⑵編號2至20,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合併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21日 108年10月1日 109年3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備           註  ⑴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76號 ⑵編號2至20,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合併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24日 109年4月4日 109年5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備           註  ⑴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76號 ⑵編號2至20,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合併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
編           號  19 20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77、6081號、110年度偵第287、305、13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5日 111年1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1日 111年3月1日  備           註  ⑴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76號 ⑵編號2至20,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702號、110年度訴字第151號合併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56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