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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成功簡易庭105年度東簡字第3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無償」使用借貸之期限,使用借貸期限尚未屆至云云,顯與使用借貸無償特性相牴觸,自非可採。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6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97年使用借貸契約書又與被告偽造之82年使用借貸契約書有諸多雷同且顯然異常之處,是97年使用借貸契約書是否為真正?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本件爭點為被告終止與原告間之使用借貸契約是否合法?亦即宿舍管理要點是否為使用借貸契約之一部份,違反宿舍管理要點是否得為系爭使用借貸契約之終止事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2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使用借貸契約,並無爭執,僅就該使用借貸契約成立時點有所爭執,本院自無再贅論被上訴人與陳源慶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僅須審究兩造間之使用借貸契約有無民法第470條第1項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年臺上字第19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縱使原告以蔣雲子女身分得以主張繼承使用借貸關係,惟該使用借貸關係係屬無償者,被告亦得主張終止使用借貸關係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二0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主張兩造間另成立新的使用借貸關係,為不定期使用借貸,其使用目的尚未完成,故被上訴人不得終止借貸關係,被上訴人則稱並無成立新的使用借貸關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返還借用物,且依司法院28年院字第18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系爭房屋之使用借貸契約終止權之行使,自應由翁祿壽之全體繼承人對被告為之,始為合法,乃原告單獨向被告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即難認已生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之效力。
鳳山簡易庭114年度鳳簡字第70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向被告為終止系爭使用借貸契約之意思表示,並請求被告將系爭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伊,為此,爰依系爭使用借貸契約之約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簡字第21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雖抗辯有「使用借貸契約」為其占有之權源,原告否認之,縱使認為使用借貸契約關係存在,亦因多數公同共有人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且系爭房屋使用借貸目的係經營螺絲工廠,工廠
羅東簡易庭100年度羅簡字第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2人僅係基於與陳俊宏之親屬關係為盡扶養義務而共同生活,兩造間並無使用借貸關係,是原告主張兩造間就系爭房屋有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並進而主張終止此使用借貸關係,而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字第2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於辦妥遺囑分割登記後,公同共有關係即告消滅,原使用借貸關係即應終止,故兩造間已無借地建屋之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8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㈤倘被上訴人得依法終止使用借貸契約,被上訴人已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為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之意思表示,上訴人已於114年1月23日收受該意思表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被告則以:兩造間有約定使用借貸目的為興建廠房,且迄今使用借貸目的未達,又即便使用借貸目的已達,原告仍須向被告表示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始告消滅;又即便兩造未約定使用借貸目的為興建工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六、兩造間爭點㈠原告請求確認兩造間無系爭使用借貸契約存在,有無理由?㈡被告得否以原告合意繼受系爭使用借貸契約或承擔義務、債權物權化等理由,抗辯兩造間有系爭使用借貸契約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系爭使用借貸契約並未定期限,出借方自可單方終止該使用借貸契約。而有關系爭房屋之使用借貸事項,性質應屬管理行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無任何使用借貸之要約之明示,被上訴人自難就使用借貸之要約為承諾之默示意思表示,雙方無成立使用借貸之默示合意,原審判決顯有違誤云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被告與該房屋之原管理機關新疆省政府間有無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使用借貸契約存在,原告應否受該使用借貸契約之拘束?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同意而單獨向被上訴人終止使用借貸契約,難認已生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之效力。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簡上字第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嗣蔡宗盛、楊禎欽死亡後,由相對人蔡宗昌、楊姵妤繼承並繼受使用借貸關係,蔡宗輝死亡後,由其子蔡明峯繼承並繼受使用借貸關係,上訴人或蔡宗輝生前未向蔡宗昌、楊姵妤為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之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準此,無論陳張齊與被告間另成立新的借地建屋之使用借貸關係,或兩造均繼承原有之使用借貸關係,原告均因繼承該使用借貸關係而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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