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易字第1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前於102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下簡稱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審交易字第8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編號①);於102年間因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原交易字第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前於100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下簡稱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交易字第33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編號①);於101年間因公共危險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易字第1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前於102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下簡稱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審交易字第8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編號①);於102年間因公共危險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交上易字第3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99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同法院以99年度桃交簡字第70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99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同法院以99年度桃交簡字第262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交易字第1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被告曾於96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彰交簡字第28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再於97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彰交簡字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易字第9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前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下稱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審交易字第1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107年12月18日執行完畢出監,有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交易字第15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復於104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2萬元確定;又於105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5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一、湯勝雄前於民國98年間因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壢交簡字第115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編號①);又於同年間因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交易字第3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⑧100年1月29日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易字第1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前於107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下簡稱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審交易字第5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於108年12月6日縮短刑期執行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原交易字第58號刑事判決預覽 ↗
97年度彰交簡字第59號判決判處拘役50日確定;③於98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桃園地院以98年度桃交簡字第171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④於98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易字第1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前於107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下簡稱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審交易字第5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於108年12月6日執行完畢,有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易字第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前於104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下簡稱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桃交簡字第247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編號①);於104年間因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交易字第1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6月確定;⑦於98年間更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桃交簡字第3430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⑧復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審交易字第32號判處有期徒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易字第2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一、楊聯冀①前於民國101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審交易字第411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②於102年間復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審交易字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2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犯罪事實:游輝長前於①民國100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審交易字第122號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②於101年間復因公共危險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審交易字第11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⑥於98年間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苗栗地院以98年度交易字第9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1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前於105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下簡稱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審原交易字第119號、105年度審原交易字第135號判決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109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前於105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下簡稱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審原交易字第119號、第135號判決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應執行有期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被告曾於96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彰交簡字第28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再於97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彰交簡字第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