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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7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追加被告為本案訴訟之承審法官,於本案訴訟中不傳喚原傳喚之證人進行調查,就原告於民國111年10月30日所提書狀,不進行言詞辯論就以書面視為原告已在法庭辯論,此違反公開審理主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國小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罰鍰繳款書」因違工程受益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而致其執行標的之法律關係不存在,且該工程受益費亦因除斥期間經過而已消滅其支配權之利益,原審判決並違言詞辯論、公開審理主義之法則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真的是混蛋」乙語2次;又於同日17時4分許,在該院1樓法警室前接受包含壹蘋新聞網在內之媒體採訪時,稱:「混蛋,我只能說,這種法官,完全違反言詞審理主義、公開審理主義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77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年度訴字第3650號承審法官迴避,經該院裁定駁回,再抗告人對之提起抗告,原法院以:再抗告人所稱承審法官未予追查系爭支票下落、未傳喚證人;未踐行當事人進行主義、言詞辯論主義、直接審理主義、公開審理主義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6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且承審法官未踐行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主義、辯論主義、直接審理主義、公開審理主義、適法之準備程序、規避錄音光碟之檢驗,其訴訟程序已屬違憲違法,嚴重性更甚於「偏頗」,原裁定著重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16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LAN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周國政先生曾發函向伊明示並未免除伊之秘密義務,且民事訴訟採公開審理主義,如強令伊到庭作證,將使不特定第三人知悉上開秘密,故依民事訴訟法第307
板橋簡易庭償債務案件(台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基小字第8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提起前開民事訴訟之初衷應係基於為解決其與原告間就系爭勞、健保費用等私權上爭執,欲循司法救濟之途徑而提出民事訴訟,希冀由法院秉持公開審理主義、言詞審理主義、直接審理主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1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與上訴人間就系爭勞、健保費用等私權上爭執,而兩造私權間就私權上之爭執,具有合理的懷疑,並認有起訴之必要,以保障其私權,欲循司法救濟之途徑而提出民事訴訟,希冀由法院秉持公開審理主義
斗六簡易庭106年度六簡字第20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提起前開民事訴訟之初衷應係基於為解決其與原告間就系爭信用卡消費款私權上爭執,欲循司法救濟之途徑而提出民事訴訟,希冀由法院秉持公開審理主義、言詞審理主義、直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8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再於同日17時4分許,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之本院1樓法警室前接受包含壹蘋新聞網在內之媒體採訪時,辱稱:「混蛋,我只能說,這種法官,完全違反言詞審理主義、公開審理主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4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分別對原告之母親鍾如玲、原告之弟弟周輝恩提出訴訟,或稱稱將對原告提出訴訟,在於解決其住所之安寧受有侵害之事實等私權上爭執,欲循司法救濟之途徑而提出民事訴訟,希冀由法院秉持公開審理主義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6年度抗字第27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㈡、按公開審理主義乃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之一,其內涵包括法庭審判時允許不特定人旁聽及訴訟當事人對於法院與對造於該訴訟程序中所為之訴訟行為有獲知,及受合法傳喚到庭,參與訴訟程序
板橋簡易庭99年度板簡字第166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提起前開刑事訴訟之初衷應係基於為解決其與原告間就系爭承攬契約等私權上爭執所衍生之爭議,欲循司法救濟之途徑而提出刑事訴訟,希冀由法院秉持公開審理主義、言詞審理主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抗字第215號民事裁定預覽 ↗
2年度醫字第7號之民事訴訟事件,抗告人之初衷,既均係為解決抗告人與相對人間醫療糾紛之私權上爭執,欲循司法救濟之途徑而提出民事訴訟,希望由法院秉持公開審理主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8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提起前開民事訴訟之初衷應係基於為解決其與上訴人間就系爭信用卡消費款私權上爭執,欲循司法救濟之途徑而提出民事訴訟,希冀由法院秉持公開審理主義、言詞審理主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訴字第一六六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法院關於民事事件之審判採公開審理主義,任何人均得於審理期日進入法庭內旁聽,自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原告在公眾得共見之法庭上,以「老闆的細姨某」稱呼甲○○,其語意內容表示原告甲○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九二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提示證物使為辨認之證據調查方式,乃基於公開審理主義,藉以省察當事人等對該證物之意見,依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於審判筆錄記載「當庭曾示被告之證物」為已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提起前開民事訴訟之初衷係基於為解決與原告間就系爭票款給付與否之私權上爭執,欲循司法救濟途徑而提出民事訴訟,希冀由法院秉持公開審理主義、言詞審理主義、直接審理主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苟有爭執之兩造,欲解決彼此間有爭議之私權爭執,而循司法救濟之途徑而提出民事訴訟,希冀由法院秉持公開審理主義、言詞審理主義、直接審理主義、當事人主義(包括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判字第67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針對被告於訴訟中妨害聲請人名譽部分,因法院審理採公開審理主義,除當事人外,一般人均得在場旁聽,被告於審理時胡說八道,第三人均得耳聞,聲請人親戚好友亦在場,被告目的顯係引起在場聲請人親戚好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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