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堪認抗告人於提起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前,已執同一事由提起另案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亦即,由債權人提起之分配表異議之訴,此種分配表異議之訴,判決僅具相對效力,及於該訴訟之原被告,不及於其他債權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亦即,由債權人提起之分配表異議之訴,此種分配表異議之訴,判決僅具相對效力,及於該訴訟之原被告,不及於其他債權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抗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為債務人高美玲前開對相對人所提分配表異議之訴之延續,且縱抗告人先前未聲明異議,仍可代位債務人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如不許抗告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顯非合法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抗字第7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尚無於另案分配表異議之訴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72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倘異議人就前後分配表各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復於法院裁判前撤回其對原分配表所提起之分配表異議之訴,因已無重複審判之可能,法院即應就尚存之分配表異議之訴為實質審判。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重抗字第14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國106年度司執字第65334號109年1月14日製作之分配表(下稱系爭分配表)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下稱系爭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58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於99年2月23日再次提分配表異議之訴係延續抗告人前於法定期間內合法聲明異議並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之效力。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異議實有不當,爰求廢棄原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抗字第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抗告人雖於104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並經本院104年度訴字第820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受理,然該分配表異議之訴,經本院104年度訴字第820號民事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9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其已就系爭強制執行事件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請求准為停止系爭執行程序云云,固據其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訴狀為憑,並經本院調取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及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卷證核閱無訛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抗更㈠字第十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若執行法院未將反對之陳述通知聲明異議人時,聲明異議人未能知悉有反對之陳述,其得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十日期間,固無從起算,然聲明異議人如已對反對陳述之其他債權人、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重抗字第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此與分配表異議之訴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無涉,亦無從據以認定相對人提起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是合併提起消極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抗告意旨所稱自不可採。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簡字第2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聲明異議人在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後,在分配期日起10日內,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有反對陳述之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合法要件,蓋其若逾期起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原告雖辯以渠已於第二次分配表異議之訴經本院裁定駁回後,將第一次分配表異議之訴予以撤回,故該次(指第二次分配表異議之訴)裁定駁回之情形與本件起訴情形係屬不同,已無重行起訴問題云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本件債務人即原告羅月薰遲至103年1月13日方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有本院收文戳章存卷足憑,則原告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早已逾法定期間,其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為不合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更無須另行聲明異議及重復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七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強制執行法第四十一條定有明文,因此,分配表異議之訴繫屬於法院,為分配表聲明異議繼續存在之要件,如聲明異議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後,撤回分配表異議之訴,分配表異議之訴,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一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如異議人於分配期日起十日內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後復將訴訟撤回,仍允許其日後可合法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則不啻認為異議人可無時間限制地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以阻止受異議之債權得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4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債權人林宗逸對債權人王良雄所提之分配表異議之訴即為系爭乙分配表異議之訴,債權人旭耀公司對債權人王良雄所提之分配表異議之訴則為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81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事聲字第2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即本院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2229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下稱系爭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於108年9月9日向本院為起訴之證明,已逾強制執行法第41條3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