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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簡字第1768號民事判決預覽 ↗
這裡所說侵害個人隱私情況的嚴重性,是以合理隱私期待的高低作為區別。也就是說,對於越高合理隱私期待的事物,對其在網路上揭露所造成侵害隱私的嚴重性就越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小上字第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⑵本號解釋所指之合理隱私期待,係依通常生活經驗依客觀判斷,並非以主張隱私受侵害者之個人感受為依據,本件不起訴處分書與原審判決均認上訴人無釋字第689號解釋所指之合理隱私期待
臺南簡易庭114年度南小字第15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直破壞被告與其家人之財產及車輛,以言語刺激被告,故聽從警方建議,於14號房屋外裝設2支監視器,並未朝向12號房屋內部拍攝,拍攝之畫面係供公眾出入之巷道,不特定人均可經過,並無合理隱私期待
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小字第10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被告本件係將原告社區房產發表於社區群組中一事,實難認有何侵害原告之合理隱私期待。
中壢簡易庭114年度壢簡字第57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原告聲請調閱113年度壢簡字第188號、114年度壢簡字第571號等判決(含卷宗),以證明被告有以系爭監視器拍攝上述在大門前等影像等情,惟大門前之系爭開放空間欠缺合理隱私期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⑶基上,上訴人於系爭樓梯間之活動既無客觀之合理隱私期待,揆諸首揭說明,則被上訴人裝設系爭監視器之行為自不會侵害上訴人之隱私,不構成侵權行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就0號房屋、00號房屋前方巷弄之公共區域不存在合理隱私期待,無隱密性可資主張。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更侵害被告使用網路通訊產品之合理隱私期待與社會信賴。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5年度上易字第29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判決允許住戶以自力救濟方式干擾他人於公共場域之活動,不僅擴大解釋合理隱私期待,更恐引發社會效法私刑干擾之惡果,其「社會相當性」之認定顯有違誤。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於自訴人曾否於其他場合公布其姓名、地址,與上訴人得否擅自公布自訴人之個人資料,或所謂「合理隱私期待」均無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35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原告2人就系爭車輛內對話活動應具有合理隱私期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聲自字第10號刑事裁定預覽 ↗
⒊告訴人指訴被告於不詳時間,基於恐嚇危害安全及妨害秘密之犯意,在萬隆特殊印刷工廠裝設監視器,監視非屬工廠範圍之場所,另告訴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並侵害其合理隱私期待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28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上訴意旨所指,告訴人於事發前已公開其工作地點等資訊,對該等資訊已無合理隱私期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判字第10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四)原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處分書就刑法第315條之1之規定,僅以場所是否公開為斷,而未以聲請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為認定,係增加法所無之要件,且對被告陳述諸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云云,然此係指原告兩人對其「房間內」有合理隱私期待,與對「走廊之公共空間」有合理隱私期待係屬二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依系爭別墅之客觀環境,系爭別墅之房客於庭院內進行活動時,並無合理隱私期待乙節,業經認定如上。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就呂○豪2人否認犯行之供詞及所辯林○羽對於本案套房並無合理隱私期待,其2人所為係維護財產權利之依法令行為,應以符合比例原則,阻卻違法各語認非可採,亦依調查所得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被告訴訟代理人應於民國104年8月31日前提出綜合辯論意旨狀,並說明被告所設置之監視器位置遭移動後,有無可能侵害原告之合理隱私期待,並將繕本逕送對造。
新店簡易庭114年度店小字第868號民事判決預覽 ↗
2.按隱私權所謂合理隱私期待,除客觀上有隱私合理期待外,主觀上亦有不公開之隱私意思,始足當之。
中壢簡易庭113年度壢簡字第190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語(見本院卷第22頁),經核與原告提出之現場照片(見本院卷第9頁)所示內容相符,此原告之住處直接與道路接壤,未自行設置圍籬、窗簾等物件,是否客觀上已經有合理隱私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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