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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毒抗字第15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此部分裁量權行使,雖屬檢察官偵查之職權;但顯然未斟酌個案具體情節,實難認已善盡合義務性裁量。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毒抗字第313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㈥從而,本件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是否有未為「合義務性裁量」的狀況,尚有不明,原審在此情形下,即裁定准予檢察官所為聲請,容有未盡妥適之處。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毒抗字第126號刑事裁定預覽 ↗
綜上,檢察官為本件聲請所為之裁量,難認已善盡合義務性裁量之責,所為裁量有重大明顯之瑕疵。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毒抗字第198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㈥從而,本件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是否有未為「合義務性裁量」的狀況,尚有不明,原審在此情形下,即裁定准予檢察官所為聲請,容有未盡妥適之處。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毒抗字第1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則檢察官於聲請書內未為此部分理由之說明,能否謂其「不合義務性裁量」、「裁量怠惰或濫用」?尚非全然無疑。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1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舉發機關於舉發當時將拖車之核定總連結重量誤43公噸為35公噸,無論其事實認定錯誤之肇因為何,其因此錯誤而疏未就前述應審酌之事項詳加審究,裁決機關亦未能盡其合義務性裁量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毒抗字第90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檢察官逕予聲請法院觀察、勒戒,其裁量權之行使顯有瑕疵,難謂檢察官已為合義務性裁量。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毒抗字第30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亦即須為「合義務性裁量」,在禁止恣意之前提下,俾求符合平等對待原則,並實踐個案正義。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毒抗字第35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亦即須為「合義務性裁量」,在禁止恣意之前提下,俾求符合平等對待原則,並實踐個案正義。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毒抗字第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案檢察官就被告施用大麻部分是否已達「合義務性裁量」亦有未明,本件聲請自難准許,應予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毒抗字第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由此足見,被告實無毒品成癮之狀況,可見原審裁定有未符「合義務性裁量」要求之嫌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毒抗字第15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亦即須為「合義務性裁量」,在禁止恣意之前提下,俾求符合平等對待原則,並實踐個案正義。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毒抗字第5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此一裁量權之行使,須為「合義務性裁量」。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毒抗字第103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依卷存事證,被告如無不適合為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之情形,檢察官未予斟酌個案情節而逕予選擇「聲請法院裁准觀察、勒戒」,難謂已為合義務性裁量。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毒抗字第9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依卷存事證,被告如無不適合為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情形,檢察官未予斟酌個案情節而逕予選擇「聲請法院裁准觀察、勒戒」,復未敘明其裁量之具體理由,難謂已為合義務性裁量。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毒抗字第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亦即須為「合義務性裁量」,在禁止恣意之前提下,俾求符合平等對待原則,並實踐個案正義,此為立法者對於施用毒品者之人身自由所為之制度性保障。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毒抗字第283號刑事裁定預覽 ↗
綜上所陳,本案被告並無不適合為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之情形,卷內亦無檢察官斟酌個案情節而裁量選擇「聲請法院裁准觀察、勒戒」之具體事證,自難謂檢察官已為合義務性裁量。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毒抗字第43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此一裁量權之行使,須為「合義務性裁量」。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毒抗字第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亦即須為「合義務性裁量」,在禁止恣意之前提下,俾求符合平等對待原則,並實踐個案正義,此為立法者對於施用毒品者之人身自由所為之制度性保障。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毒抗字第7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原審法院疏未審酌檢察官已否就抗告人之個案情狀為合義務性裁量,亦未詳為調查說明,從形式上審酌,逕予裁定准許觀察、勒戒,亦難昭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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