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簡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38條第1項後段、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後段及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嗣於本院言詞辯論時再追加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第11條、第26條、第29條、第34條、第37條、第38條之1、同法施行細則第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聲字第934號民事裁定預覽 ↗
由一、按因免為假執行而預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其假執行之宣告全部失其效力,擔保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無庸法院裁定,提存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同法施行細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重勞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8、39、84條、第84條之2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未將績效獎金、工程獎金、特別休假加班工資併入平均工資及未依勞基法法實施前、後年資分二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上字第1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院之勞動事件尚未終結者,其裁判費之徵收,依起訴、聲請、上訴或抗告時之法律定之;前項事件,於勞動事件法施行後終結,經上訴或抗告者,適用勞動事件法之規定,勞動事件法第12條、同法施行細則第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⒈此記載內容逾越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2項、第3項規定範疇,為同法施行細則第85條第2項第3款「非特定犯罪事實所必要者」。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90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末查抗告人係於勞動事件法施行後提起第三審上訴,依該法第12條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確認僱傭關係等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原法院應依上開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勞訴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及給付薪資係基於勞工法令及勞動契約所生之民事上權利義務爭議事件,屬勞動事件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所列勞動事件,而上訴人係於勞動事件法施行後之民國109年4月9日提起上訴,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⒋綜上,本件系爭貨物即「加熱式菸草」既經主管機關國庫署依職權認定非屬菸酒管理法第3條規定之菸品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之捲菸或菸絲,系爭貨物屬新興產品,於屬性定位未確定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國字第1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原告具狀以憲法第24條、國家賠償法第5條、第11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35條、第40條規定,請求本院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相關費用(見本院卷第16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8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第2項、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第1款、同法施行細則第2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勞上字第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請求之訴訟標的價額相同,故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936萬元,原應徵第三審裁判費14萬0,496元,然上訴人係於勞動事件法施行後提起第三審上訴,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2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家上字第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同理,於101年6月1日家事事件法施行後,依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6款、第197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因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事件已改為戊類家事非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14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稱公務人員以有給專任者為限,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應另以法律定之。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伊已於民國(下同)93年12月7日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下稱台北市勞工局)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55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2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勞再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第2條第4款、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4條之1第2項第2款第2目固定有明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356號刑事裁定預覽 ↗
關於救護車「執行任務」之規範,交通部於92年7月23日交路字第0920043877號函中指出係規定於緊急醫療救護法中,而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同法施行細則第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494號刑事裁定預覽 ↗
緊急傷病:指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第2項、第3條第1款、同法施行細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字第1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附表一所示延長工時工資、附表二所示特休未休工資、亦有勞工保險高薪低報之情事,前經勞資爭議調解未有共識,為此,爰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1條第1項、第24條、第39條、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38條第1、2
臺中簡易庭簡易庭以98年度朴小字第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五)原告主張貸款契約書第24條關於原告毋須另行舉證之約定,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2項第1款、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款、第4款,應為無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竹簡字第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次按人民入出境應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境,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分別定有明文。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