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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01號刑事判決預覽 ↗
錯誤後,而詐取金錢,核其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行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3附件附表六之99年7至8月商業會計法第75條、第71條第1款。李麗蓉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0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徐慧萍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0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商業會計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一、許富源係址設於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2樓之源寧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源寧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0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徐慧萍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其多次開立不實發票而違反商業會計法之數行為,均為其幫助逃漏稅捐手段,是各該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罪時間、行為態樣均有部分相同而彼此重疊,社會通念上應可評價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81號刑事裁定預覽 ↗
編號456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5年3月31日105年4月25日105年9月26日偵查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2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商業會計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據上論斷欄漏寫「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3款」,應更正補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343536373839陳水木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字第172號民事裁定預覽 ↗
20條第5項、商業會計法第79條第5款規定,聲請本院逕行對劉雙文違反公司法第20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68條等違法情事裁處罰鍰,於法不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1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況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亦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經辦會計人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9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0(有向第三人進貨之事實)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吳方妤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546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蕭淑華因犯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5月20日以99年度訴字第172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2年10月及6月,其中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犯商業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復被告許家瑜所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及被告林美智所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依社會通念,皆係基於為新金大都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訴字第25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就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12、14、15、17至37部分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就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3、16部分所為,則均係犯商業會計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主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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