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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52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依公司法第88條規定,於就任清算人後,雖應催告該公司之債權人報明債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定6個月內報明債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9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核,陳報人之陳報與首揭規定相符合,爰依公示催告程序諭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之公告如主文所示,並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以及命陳報人即繼承人應於債權人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
臺北簡易庭字第208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公示催告,蘇惠泙之債權人應自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1年6月內報明債權,被告於95年2月21日在報紙刊登公告,則債權人之報明債權期間應於96年8月20日屆滿,原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2060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核,陳報人之陳報與首揭規定相符合,爰依公示催告程序諭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之公告如主文所示,並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以及命陳報人即繼承人應於債權人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214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核,陳報人之陳報與首揭規定相符合,爰依公示催告程序諭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之公告如主文所示,並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以及命陳報人即繼承人應於債權人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條規定意旨不符云云,惟已報明債權之債權人既已報明其債權,已為被上訴人所知,其受被繼承人蔡樹雨遺產清償之順序優先於未於期限內報明債權之債權人,拍賣被繼承人蔡樹雨遺產所得即便該債權人未積極參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苗簡字第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民法第1182條規定: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公示催告期間報明債權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等語,應係規範「不報明債權又未另循法律途徑實現權利」之情形,不得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2260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核,陳報人之陳報與首揭規定相符合,爰依公示催告程序諭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之公告如主文所示,並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以及命陳報人即繼承人應於債權人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苗簡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至民法第1182條規定: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公示催告期間報明債權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等語,應係規範「不報明債權又未另循法律途徑實現權利」之情形,不得遽
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簡字第2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茲詹皇基於95年12月26日死亡,而被告為詹皇基之繼承人,並已聲明限定繼承,經本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命債權人報明債權,故依法應於繼承詹皇基之遺產清償已報明債權後賸餘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家催字第172號民事裁定預覽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壹年貳月內,向聲請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如不於上述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92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核,陳報人之陳報與首揭規定相符合,爰依公示催告程序諭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之公告如主文所示,以及命陳報人即繼承人應於債權人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簡字第8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未於公示催告期間內向被告報明債權,但依民法第1162條規定,仍得請求被告於繼承曾文學之遺產遺產清償已報明債權後之賸餘遺產範圍內,清償上開現金卡及甲、乙貸款債務。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5年度司家催字第8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壹年貳月內,向聲請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如不於上述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5年度司家催字第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壹年貳月內,向聲請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如不於上述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5年度司家催字第72號民事裁定預覽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壹年貳月內,向聲請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如不於上述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5年度司家催字第7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壹年貳月內,向聲請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如不於上述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司家催字第18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主文准對被繼承人A02(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民國108年5月29日死亡,生前最後籍設:高雄市○○區○○街00號)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報明債權或聲明願受遺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司家催字第1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准對被繼承人甲○○(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民國113年6月17日死亡,生前最後籍設:高雄市○○區○○○路000巷00○0號)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報明債權或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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