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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9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但加重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均屬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檢察官及被告於原法院判決後亦均以原審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6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並非被告之行為不該當一般強制性交罪,換言之,被如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當然同時也該當一般強制性交罪,則基於「舉重以明輕」之解釋原則,應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之加重強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04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條普通強制性交罪之全部構成要件,僅基於禁止重複評價之原則而論以被告一個罪名,因加重強制性交罪相對於普通強制性交罪,較能完整評價被告犯罪行為的不法內涵,因此法律上僅依加重強制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3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刑法第332條第2項第2款之強盜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嫌疑重大,所犯強盜強制性交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侵重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8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第8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被告戊○○因涉犯刑法第27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侵重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8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第8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被告戊○○因涉犯刑法第27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侵重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8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第8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被告戊○○因涉犯刑法第27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撤緩字第1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縱然受刑人未與其所犯強制性交罪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應僅屬本件受刑人犯強制性交罪後犯後態度之問題,而既然受刑人犯強制性交罪此部分事由,業已為前案裁定效力所遮斷,僅以受刑人犯強制性交罪後態度不佳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24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妨害性自主等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6號判決⑴連續犯強制性交罪、⑵強制性交罪、⑶強制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3年4月、8月,再經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125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受刑人既於前案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另又於104年7月11日、7月18日、7月25日故意再犯強制性交罪,即與累犯之構成要件相符,而應以累犯論,並加重其刑。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同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款之強盜而強制性交罪、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海盜而強制性交罪、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之擄人勒贖而對被害人強制性交罪等,於同日修正公布,亦均排除在上開列舉罪名之外;但同為結合犯之同法第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898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又本件被告所涉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業經被告於上開移審訊問時自承在卷,復有被害人及證人之證述可參,故被告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已屬嫌疑重大。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三四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同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款之強盜而強制性交罪、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海盜而強制性交罪、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之擄人勒贖而對被害人強制性交罪等,於同日修正公布,亦均排除在上開列舉罪名之外;但同為結合犯之同法第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八二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強劫而強制性交罪,乃強制性交罪與基礎之強劫罪二者相結合之結合犯,而強劫罪及強制性交罪,均以強暴、脅迫等方法,致使不能抗拒為構成要件之一,當然含有妨害被害人自由之性質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2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因前揭強盜強制性交罪僅就行為人涉犯強盜罪及強制性交罪二者作為法條之構成要件,然就行為人併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7款之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同條項第8款之攜帶兇器、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148號刑事裁定預覽 ↗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侵上訴字第285號判決附卷可稽,則受刑人所犯妨害自由罪部分既已先行確定,與其所犯強制性交罪分離,且日後亦無庸再與強制性交罪部分併合處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8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被告陳文宏因涉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人為強制性交罪、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人為強制猥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起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83號刑事裁定預覽 ↗
3犯罪事實劉○豪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劉○豪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原判決撤銷無罪。4犯罪事實劉○豪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錄表可稽,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之虞;又被告於106年7月間另涉同類型之強制性交罪案件,有被告個人刑案資料列印可考,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1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王復興固涉犯竊盜罪嫌及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嫌,經法院於民國101年6月14日訊問後,就強制性交罪部分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最輕本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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