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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簡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系爭協議作成時,係經公證人親自確認己○○意思能力及真意後所為,足徵,己○○有意思能力及為系爭協議之真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⒌此外,被告就原告簽立系爭租約時不具意思能力乙節,並未再提出其他事證以為其佐,則被告抗辯:原告於簽立系爭時具意思能力,難認有據,並非可採。
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小字第28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行為能力係以意思能力為基礎,自然人有無行為能力,須以該人有無意思能力為標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8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原告雖主張吳○於贈與系爭房地時,無意思能力,然兩造對於吳○贈與系爭房地時,未受監護宣告一事,既不爭執,且被告否認吳○於贈與系爭房地時無意思能力,自應由原告就該部分事實負舉證之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繼訴字第3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非持續處於無意思能力之狀態」的描述,足認楊秀英於接受醫師會談時(100年5、6月間)即已失去意思能力,無意思能力之人自無遺囑能力可言,縱然楊秀英於預立系爭遺囑的過程中能保持清醒
臺北簡易庭95年度北簡字第114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行為能力係以意思能力為基礎,自然人有無行為能力,須以該人有無意思能力為標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6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㈠原告雖主張柳承蔭明知莊秀訓已無意思能力,且莊秀訓外觀上可明確辨識其有失智症,惟柳承蔭及林慧2人仍為系爭房地之買賣交易,構成侵權行為云云。然查,莊秀訓並非無意思能力,已如前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家訴字第1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無結婚意思能力人根本無意思能力,讓其創設夫妻身分關係,顯然大大違背身分行為意思自治或意思一致之原則,故無結婚意思能力,且無回復可能者所為之結婚,自無適用民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③概括分類中,民法將交易主體之意思能力之完整度分為3階段,最完整者為成年人(即通常之滿20歲之人所具備之意思能力),其次為限制行為能力者(即通常之滿7歲、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度交易字第5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告訴權之行使以具備理解告訴意義之意思能力為前提,故告訴乃論罪之告訴期間,自應以告訴人知悉犯人並具備告訴之意思能力時起算,合先敘明。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字第10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所稱無意識,係指全然欠缺意思能力之謂;精神錯亂,則指精神作用暫時發生異狀以致喪失正常之意思能力而言,兩者為不同之精神狀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續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從而,被告既係欠缺意思能力簽訂系爭借據,同意為本件借款之連帶保證人,揆諸前揭說明,被告主張依民法第75條後段之規定,其所為連帶保證之意思表示因欠缺意思能力而為無效,尚屬可
中壢簡易庭112年度壢簡聲字第8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表意人行為時並非全然欠缺意思能力,縱不具正常之意思能力,亦難謂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中所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78號判決意旨參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監宣字第4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聲請人是否有意思能力?是否有向你表達他想要為監護宣告之聲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調家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無意識,係指全然欠缺意思能力之謂;精神錯亂,則指精神作用暫時發生異狀以致喪失正常之意思能力而言,兩者為不同之精神狀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主張馬三郎當時欠缺辨別事理或意思能力,即非可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二七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於所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僅是區分行為人係一般全然的或暫時性欠缺意思能力而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7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葉金治早於86年即罹失智症,於104年4、5月自無意思能力而得與原告成立買賣債權契約及物權契約之合意,故買賣為無效,縱認其有意思能力,因原告匯入價金後,葉金治帳戶即有多筆領出現金及轉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監宣字第3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其無意思能力者,法院應依職權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但有事實足認無選任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家事事件法第165條亦有明定。
彰化簡易庭112年度彰小字第84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行為能力係以意思能力為基礎,自然人有無行為能力,須以該人有無意思能力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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