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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九О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理由欄五、末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應係「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之誤寫,依前開條文規定及解釋意旨,以裁定更正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6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原判決正本理由欄貳之四第二十五行,有關「丁○○量處有期徒刑柒月;以示懲儆。」,與判決原本「丁○○量處有期徒刑柒月;被告甲○○量處有期徒刑壹年;以示懲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5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應更正為「查本件被告丁○○...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5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應更正為「查本件被告丁○○...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做工為業,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3萬元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暨考量檢察官、被告侯惟恩對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侯惟恩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6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欄內關於量刑:「…,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定其應執行刑,且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應更正為「…,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定其應執行刑,以資懲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六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原判決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理由欄第二點關於「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4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3萬元等情,並考量被告壬○○之犯罪動機、目的、本案犯行所參與之程度、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字第4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聲請意旨認被告前有多次酒後駕車犯行經法院判決確定,然不足以收懲儆之效,且前次犯行係於101年6月間所犯,距本次犯行未逾一季,縱施以重罰仍難收懲儆之效,故請求依刑法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記載,應更正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二四七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應更正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每月收入約3萬元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並考量被告鐘郁景之犯罪動機、目的、本案犯行所參與之程度、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苗簡字第二○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檢察官雖具体求刑罰金貳仟元,惟本院認刑度過輕難收懲儆效果,故仍判處如主文之刑,附此說明。
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簡字第2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竊取他人之財物,行為要非可取,兼衡其犯罪之手段、竊取財物之價值、智識程度、所生危害、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87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聲請人請求判處被告拘役50日,惟本院認被告所竊取之物品之價值僅有800元,危害之程度,雖被告矢口犯行,然量處被告罰金3,000元,已足資給予被告懲儆之效,附此說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交簡字第15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聲請人雖具體求刑有期徒刑2月,惟本院綜合上揭各情,認對被告處予如主文所示之刑,已足收懲儆之效,併此敘明。
羅東簡易庭97年度羅交簡字第1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檢察官雖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月,惟本院認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已足資懲儆,附此敘明。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三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經本次罪刑之科處,應知警惕並足收懲儆之效,應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能坦然面對司法、自白罪行不諱,且業與失竊車主達成和解、求得諒宥(見本院卷第54頁調解期日報到單所示)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簡字第283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濟致判斷力及操控力減弱,自行擦撞中央分隔島,自已並受傷,所生行車安全危害非微,惟犯後尚知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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