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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5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且前開任職條例並無溯及撤職之規定,亦無授權施行細則規定可溯及撤職,該款之規定顯違反法律規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74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於刑事判決確定之日經3年7個月後,始由被告為撤職處分不同,自不能以上揭施行細則之規定認本件撤職處分溯及自判決確定日係屬合法,訴願決定認自判決確定日撤職,無追溯問題云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0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㈢依任職條例第10條第1款:「軍官、士官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未宣告緩刑者撤職。」同條文第4款撤職要件:「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6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始應受撤職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0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陸令部是否得以系爭撤職停役處分取代前撤職停役處分,以及系爭撤職停役處分效果之選擇,是否合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75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陸軍司令部停役處分雖有使用「撤職停役」用語,但因停役處分僅生停役效力,不生撤職效力,撤職效力仍是來自於懲罰處分,故所謂「撤職停役」實為「因受撤職懲罰處分而停役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68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施行細則第5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條例第十條所定撤職,規定如下:……四、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者,自核定之日起撤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5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撤職案一審、上訴審,該撤職處分業經撤職案上訴審於103年7月3日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復明定撤職停役者,於撤職停役原因消滅或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撤職屆滿一年,經考核合格者,始得予以回役復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24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再者,觀諸被告對原告所為之系爭撤職處分,自該撤職命令及原告相關軍籍資料中,均僅簡略記載原告因「思想不正情緒低落」為撤職之理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691號行政裁定預覽 ↗
惟並未說明所謂「當時之時空背景」究竟所指為何,亦未說明其判決之具體標準,且未調查當時作成系爭撤職處分之法律依據、是否合乎法定撤職事由及其認定符合法定撤職事由之具體標準等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00047號行政判決預覽 ↗
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⒊按尉級軍官撤職,為編階少將主官權責,原告撤職之權責係屬被告所屬獨立第64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4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者,本件被上訴人認定上訴人上開事實應涵攝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之撤職要件,核與事證相符,其既無裁量不予撤職之餘地,所為撤職之核定自無違反平等原則或比例原則可言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64號行政判決預覽 ↗
該條例施行細則第5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條例第10條所定撤職,規定如下:……四、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者,自核定之日起撤職。」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0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定應撤職者,自核定之日起撤職。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踐行相關行政程序,被告完全未依規定進行,先以電話通知原告撤職離營,再以被告名義為撤職命令通知,所為撤職處分,違反法定程序,縱非無效,亦應予以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因案通緝者,自通緝之日起撤職。四、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者,自核定之日起撤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24號行政判決預覽 ↗
號令(下稱撤職處分)核定原告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自109年4月9日生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2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㈢被告戰管聯隊為核定系爭懲罰令及撤職令之權責機關:按尉級軍官撤職懲罰,應由少將主官核定;而尉級軍官依懲罰法規定受撤職懲罰時,自核定之日起撤職(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57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之內部單位,撤職權責屬被上訴人之主張屬實,則被上訴人既係依據獨立第64旅所為之6月1日撤職令再為上訴人撤職停役之處分,上訴人所應爭議對象應為被上訴人所為之6月10日之撤職停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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