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218 筆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55 條預覽 ↗
本條例第十條所定撤職,規定如下: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自判決確定之日起撤職。 二、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者,自裁判確定之日起撤職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 10 條預覽 ↗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職: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二、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但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 三、因案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 7 條預覽 ↗
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由本部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議決撤職,且一年至四年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 一、經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 7 條預覽 ↗
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由本部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議決撤職,且一年至四年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 一、經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休(職、伍)金、罰款處分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受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處分後,另受免除職務處分者,應逕執行免除職務處分。 公務員受撤職處分後,另受休職、降級或減俸處分者,其休職、降
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預覽 ↗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直轄市自治法第 54 條預覽 ↗
本法所定去職,包括撤職、解除職務及罷免。
省縣自治法第 63 條預覽 ↗
本法所定去職,包括撤職、解除職務及罷免。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預覽 ↗
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之情形時,應由具核定受懲罰人撤職或廢止起役懲罰之權責長官核定;權責機關應於累滿記大過三次之最後一次懲罰處分發布次日,發布撤職或廢止起役之懲罰處分,並以累滿記大過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58 條預覽 ↗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軍官撤職後,復職規定如下: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者,執行後經依法開釋,合於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之過失犯,經核定回役,應予復職。 二、判決有罪經再審或非常上訴改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22 條預覽 ↗
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屬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者,其免職、撤職、休職或停職,依公務人員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並適用第十八條規定;其未免職、撤職、休職或停職者,應協調調離學校現職。
公證法第 64 條預覽 ↗
止職務之原因消滅後,應許其復職: 一、未受免職、撤職或停職處分者。 二、受拘役以上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而未受免職、撤職或停職處分者。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預覽 ↗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十七條規定受撤職懲罰、第十八條規定受降階懲罰、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受撤職懲罰,或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二條規定,受撤職處分者。 本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19 條預覽 ↗
軍人之懲罰依其身分,區分如下: 一、軍官懲罰:撤職、降階、記過、申誡、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罰款及檢束。 二、士官懲罰:撤職、降階、記過、申誡、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
鹽務人事規則第 64 條預覽 ↗
各區人員免職或撤職案件,應由主管長官根據事實或證據,依照本規則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辦理,其由各區逕行辦理者,應將免職或撤職理由,於人事概況月報表內扼要聲敘,但不得以「才不稱職」「營私舞
軍人懲罰權責辦法第 2 條預覽 ↗
權責如下: 一、上將之懲罰、中將、少將重要軍職之撤職、降階懲罰,由服役機關陳報國防部報請總統核定。 二、重要軍職以外中將、少將之撤職、降階懲罰,由國防部部長核定。 三、前二款所定情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發給半數之本俸 (薪) 或年功俸 (薪) ,於撤職、休職或免職時停發。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0 條預覽 ↗
撤職,軍官、士官撤除其軍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第 27 條預覽 ↗
司法院應將確定處分執行命令及停職或撤職處分之議決書刊登司法院公報。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懲戒判決,指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懲戒處分之判決。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