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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兩造間就系爭農作物有無使用、收益及處分權不明確,致伊於私法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伊自得提起本件確認訴訟,請求確認被告就系爭農作物無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存在等情,並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34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揆其立法意旨,係為鼓勵公司運用全球資源,進行國際營運布局,對於在國內設立營運總部,其投資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而給予之租稅優惠,惟該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仍屬於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8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如於嗣後年度計算前5年核定虧損可扣除金額時,未將該投資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加回,則可扣除虧損金額勢將虛增,並造成其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0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可知,原判決既肯認不動產筆數之認定,應從被上訴人是否可為獨立使用、收益及處分上述土地建物,判斷被上訴人所持實際不動產筆數為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財登字第二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我國已於九十一年廢除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夫妻聯合財產制,並於同法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婚前、婚後財產財,由夫妻各自所有,由夫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為原則,非經他方授權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度再字第五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路○段一○○號地下樓之一建物(以下簡稱系爭建物)向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提出異議而竟提出異議,致其建物未能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復無法就系爭建物為使用、收益及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再字第五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段一○○號地下樓之一建物(以下簡稱系爭建物)向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提出異議而竟提出異議,致其建物未能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復無法就系爭建物為使用、收益及處分
豐原簡易庭95年度豐簡字第7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於民法第1018條固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但此僅係宣示在法定財產制下,夫或妻對於其財產,有各自之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而已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16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確認被告對前項建物之所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包括事實上處分權)不存在。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52號行政裁定預覽 ↗
然而特定權利主體對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不動產,其實際收益及處分權限之繼受取得,當然不能訴諸單純之自然實力,而需自其前手處受讓該收益及處分權能,此等移轉受讓方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主張被告無權占用同地段六七三之二號土地,並搭蓋建物,其妨害原告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同地段六七五之二地號土地等事實。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9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投資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9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項違約金應交由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管理、使用、支用、收益及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730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雖與廖思宗屬靠行之法律關係,系爭車輛之所有權人實屬廖思宗,固無疑問;縱認抗告人非實際車主,不得任意使用、收益及處分車輛之所有權,但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被告不得阻擋、干涉原告對於系爭198號房屋騎樓部分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家訴字第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法定財產制,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自不生上開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自由處分金之請求權,原告自不得據以請求被告給付上開223,406元。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家訴字第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法定財產制,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自不生上開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自由處分金之請求權,原告自不得據以請求被告給付上開223,406元。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系爭土地既屬上訴人所有,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五條規定,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屬於上訴人,上訴人並得排除他人之干涉。被上訴人非系爭土地之所有人,對之無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均答辯謂:同意系爭土地依原告主張之方法分割,並同意系爭土地現有地上物於分割後之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依兩造協議之系爭公證書所示內容處理及給付等語。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況依兩造所訂增補契約㈤第六條約定,信託財產收益及處分所得,於扣除相關費用後所剩餘額,伊需依各債權銀行餘額比例予以清償,非逕行返還東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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