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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原簡字第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10.邱韻庭:被告邱韻庭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程度,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依個人戶籍資料所載),自陳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職業為服務業,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5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審對被告的犯罪動機僅記載「本案僅因廖金美對其鄰居提告之細故」帶過,而未予審究被告的供述其犯罪動機之真實性,未予斟酌被告犯罪動機是否值得同情,未予考量被告一度否認犯行的態度責任相較於其犯罪動機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桃聲簡再字第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末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謂之「事實」,係專指「構成犯罪」之事實而言,不涵括犯罪動機或其他量刑斟酌事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原簡字第123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⒎被告何侑錦: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程度,智識程度為國中畢業(依個人戶籍資料所載),自陳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業工,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及已賠償告訴人之損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抗字第一一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既非「構成犯罪」之事實,則抗告人對「犯罪動機」聲請再審,為無理由云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7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刑法第43條定有明文,是檢察官就受拘役或罰金宣告之受刑人,於執行時應就具體個案審酌其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是否顯可宥恕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8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上訴主張原審沒有審酌其犯罪動機云云,然被告於原審審理中已經陳明:其犯罪動機是因為受到疫情影響留職停薪,為了照顧家中老小,且紓解自己的壓力,兼為了賺取2包免費咖啡包施用的利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38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刑法第43條定有明文,是檢察官就受拘役或罰金宣告之受刑人,於執行時應就具體個案審酌其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是否顯可宥恕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27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再抗告人所述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及所生危害,均不影響本件定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41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壬○○自陳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未婚,無子女;家庭成員有奶奶;從事市場搬菜工作,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3萬元等情,並考量被告壬○○之犯罪動機、目的、本案犯行所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五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謂犯罪之動機係指引起犯罪決意之原因,行為人因犯罪動機而生犯罪決意,因犯罪決意而生犯罪行為,同一犯罪行為之犯罪動機,每因人而異,因犯罪動機時有不同,故科刑之輕重自有不同。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2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被告抗辯稱本件犯罪動機係為家人籌措醫藥費、上揭另案之犯罪動機係為籌措被害人和解金及雙親及稚子亟需照顧云云,縱係屬實,然羈押與否之考量因素僅以被告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明定之羈押事由為依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原簡上字第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此被告不能與他人理性溝通,竟口出穢語並恣意出手傷人,犯罪動機惡劣,自應作為從重量刑之依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又有關被告所提關於犯罪動機之問題,因犯罪動機係藏於人之內心當中,若行為人未予自白,可能根本無從查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需明示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犯罪過程,且可以說明為何被告會在案發地點殺害被害人,屬於與犯罪事實密不可分之部分,有記載之必要,且無誇大、扭曲等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不當推論之作用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128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已難收其預期之效果,而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之理由,均未見審酌、說明,僅以抗告人前後所犯業務(非駕駛業務)過失致死及酒後駕車案件之事實,及未說明具體內容及相關性之後案「犯罪動機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0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非以扣案槍枝有否安裝瞄準鏡,為其認定本件犯罪動機良否之基礎,亦非僅憑證人葉王宜諾之證述,為判斷該犯罪動機或情節輕重之唯一論據。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五八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上訴意旨略稱:⑴、上訴人持有改造手槍之犯罪動機與目的,純屬一時好奇,未曾持用以做違法之事,且沒有被害人,對社會治安之危害極為輕微,原判決理由欄僅形式上審酌上訴人非法持有改造手槍、子彈之犯罪動機與目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4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2.邱韻庭:被告邱韻庭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程度,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依個人戶籍資料所載),自陳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職業為服務業,坦承犯行之犯後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1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本件上訴理由係以被告依約未履行和解條件,犯後態度不佳,且原審所認被告犯罪動機有誤,量刑過輕等由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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