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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7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況同日晚上8時56分26秒該通電話中陳男甚至表示不讓陳女上樓,實無從認定陳女所指之某人是否有與陳男或陳女見面,難謂該譯文係具有獨立證據價值之證據。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22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其等於偵查及審判中經具結後所為陳述,僅屬證言程序及憑信性評價事項,本身尚非足以證明上訴人參與犯罪組織之獨立證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О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附加於自白之佐證,亦須達於無合理懷疑之程度,且非只增強自白之可信性為已足,仍須具備構成犯罪要件事實之獨立證據,亦即除自白外仍應有足可證明犯罪之必要證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桃簡字第3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定有明文,而告訴人係向司法警察機關或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而要求訴追之人,其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並非法定列舉之獨立證據方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行專訴字第127號智財判決預覽 ↗
又專利行政訴訟採取爭點主義,每一獨立之引證案或引證案之組合,構成一獨立之爭點,即獨立證據(主要證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桃簡字第151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定有明文,而告訴人係向司法警察機關或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而要求訴追之人,其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並非法定列舉之獨立證據方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桃簡字第3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定有明文,而告訴人係向司法警察機關或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而要求訴追之人,其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並非法定列舉之獨立證據方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5年度國審抗字第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所提26項罪責證據,僅檢證17、18被告2人之就診資料、檢證24、25被告2人供述、檢證26鑑定書、被告謝嘉祐陳述書為兩部分通用外,檢證12、13、16、23為強制部分之獨立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聲字第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卷內資料顯示本件並非強制性交,雖馬偕醫院鑑定報告鑑定告訴人A女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該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可能是民國98年間就已存在,不能以此作為認定被告甲○○犯罪之獨立證據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三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告訴人係向司法警察機關或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而要求訴追之人,其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並非法定列舉之獨立證據方法,若以告訴人所陳親身經歷之被害經過,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時,乃居於證人之地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74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此外,公訴人又未提出其他具備構成被告被訴此部分竊盜犯罪要件事實之獨立證據用以佐認被告自白。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倘其證明尚未達於此程度而仍有合理懷疑存在時,本諸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故附加於自白之佐證,亦須達於無合理懷疑之程度,且非只增強自白之可信性為已足,仍須具備構成犯罪要件事實之獨立證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297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不能僅憑被害人之單一陳述,仍須有其他獨立之證據補強,若別無其他確切事證,則員警依照被害人陳述所製作之調查報告表,即等同被害人單一指述之延伸,不具獨立證據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顯然與判決所形成之心證有影響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至若不適法之證據,在證明上僅作為其他適法證據之補強作用,或該等證據不過為判決採證時之一種參考,或雖非參證,然除去該違法之證據,依其他獨立證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聲再字第13號刑事裁定預覽 ↗
,餘舉凡聲請意旨所論及原審未經審酌之上開事項,或屬情況證據,或屬間接事實,除聲請人提出診斷書1紙證明身罹腰椎炎之事實外,聲請人於原審中亦未為另行提出獨立證據方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5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或共同正犯之供述,對於告訴指訴而言,係不同來源之別一獨立證據,反之亦然,意味著彼此可為對方之補強證據。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4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合理懷疑存在時,本諸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故附加於自白之佐證,亦須達於無合理懷疑之程度,且非只增強自白之可信性為已足,仍須具備構成犯罪要件事實之獨立證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3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受施用劑量及頻率、施用方式、飲水量之多寡、個人體質及其代謝情況等各種因素影響,惟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且附加於自白之佐證,除須達於無合理懷疑之程度,並須具備構成犯罪要件事實之獨立證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4號智財判決預覽 ↗
揭諸前開判例意旨,非得僅以被告承認擔任鴻龍企業社名義負責人即得認定被告共犯之事實,仍應提出其他必要之證據,以查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且應提出具備構成犯罪要件事實之獨立證據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6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所謂補強證據,係指除該自白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明該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獨立證據而言,且必須與毒品交易之供述具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足使一般人對其供述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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