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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九十二年度營簡字第三八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上訴人僅稱係基於雙方之默契及交易習慣,顯然雙方就成立繼續性供給契約一事均未言明,上訴人主觀上縱有成立繼續性供給契約之意思,惟被上訴人既難以知悉上訴人所未言明之事,實難以與之達成繼續性供給契約之意思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之買賣並非繼續性供給契約,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故關於上開抵銷部分即不予論究,併此敘明。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36號民事判決預覽 ↗
:1、查原告主張二造訂立之合約(即顧客消費明細與服務卡)為提供美容護理服務之繼續性供給契約,惟遍閱該合約內容,並無足以認定該契約為繼續性供給契約之字眼
岡山簡易庭114年度岡小字第2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與民法一般允許繼續性供給契約之當事人有任意終止契約之權利相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被告辯稱以被告因原告違反兩造繼續性供給契約未繼續供貨所受損害與本件原告請求給付金額互為抵銷云云,尚非可取。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八八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㈣縱如原審所認本件兩造間之契約屬繼續性供給契約,惟因繼續性供給契約特重雙方之信賴關係,信賴關係若受破壞,繼續性供給契約亦將失其基礎,當事人得依法終止彼此間之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60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據此繼續性供給契約,得否終止,應視具體個案,依不同之契約性質、內容,為個別判斷,分別類推適用性質相當之有名契約規定,並非繼續性供給契約,不問契約屬性、定期或不定期,均得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如非繼續性供給契約,被告主張以退還附表二所示貨物之價值961,175元及退貨費用抵銷系爭貨款,有無理由?五、本院得心證之理由:㈠兩造間買賣是否屬繼續性供給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5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抗辯會員契約並非不定期繼續性供給契約云云,固無可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家聲抗字第3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四、經查:(一)抗告人於原審與抗告審均主張其與相對人之系爭協議,為贈與契約或無名之不定期繼續性供給契約,並已為撤銷贈與契約或終止兩造間之不定期繼續性供給契約云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六、綜上所述,本件兩造間之模具訂購合約係屬繼續性供給契約,被告依電子採購系統下單之訂單係上開繼續性供給契約個別給付之狀態,並非另單獨成立買賣契約,惟被告依電子採購訂單條款第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一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主張系爭契約係不定期限,且價格特定之繼續性供給契約,並無足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電控器之繼續性供給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4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陳述除與原判決記載相同者予以引用之外,另補稱:上訴人認為兩造間為繼續性供給契約,且認為兩造間並無約求會員可以任何退會終止契約,然兩造間確屬繼續性供給契約,而且其性質上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兩造於104年1月間之對話乃是繼續性供給契約中對於當期供給貨物內容之確定,並非成立新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商上字第9號智財判決預覽 ↗
⒉上訴人雖主張系爭大同合約為不定期繼續性供給契約而得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任意終止云云(見本院卷第235頁)。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六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依兩造訂立合約之目的、雙方之交易方式及相互間長期合作之信賴基礎等事實以觀,兩造之經銷合約固屬買賣契約,但非無繼續性供給契約之性質,原審認僅為單純之買賣契約,並未成立繼續性供給契約云云,而為不利上訴人之判斷
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抗字第一六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以繼續性供給契約為基礎,於將來繼續發生之債權,自該當於上開條文所稱「繼續性給付之債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78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系爭俱樂部會員契約之性質,是否屬於繼續性供給契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於繼續性供給契約應得類推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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