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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三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該法所定書面,是否職務協助請求之強制及生效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抗字第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有關職務協助之規定,解釋上請求職務協助之事項並不限於作成行政處分及締結行政契約,也包括其他行政作用甚至私經濟之私法行為;依兩造所訂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自字第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依上述,並無向內政部移民署聲請刑事案件境管職務協助之必要。㈢對被告為公示送達部分:⒈公示送達是以公告之方式,而為訴訟文書之送達,基本上是一種擬制的送達。
臺灣高等法院年度上易字第808 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被告入境時留置被告調查,以取得被告之送達地址,係因違反比例原則中之「狹義比例性」,而無向內政部移民署聲請刑事案件境管職務協助之必要;至自訴人請求對被告為公示送達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00802號行政裁定預覽 ↗
縱該書面陳述得採為證據,陳景宏基於行政職務協助之規定,亦可能代原承辦人辦理上訴人之申報,原審輕易否定上訴人之主張,亦有違反經驗法則之違背法令之情事云云。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九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原判決以第一審認被告等係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布之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要點之規定,接受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之書面申請,調派警力協助,負責現場警戒及維護執行徵收土地執行工作人員之安全,並無任何違法之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院應詳查證據,格物致知,做出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事實認定,否則難免強人所難,等同幫助加害人再次繼續傷害受害人;原審雖不否認被上訴人執行里長職務協助里民清理棄置於道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九十三年度鑑字第一○二一八號公懲判決預覽 ↗
蓋因相同狀況,同樣在青年路派出所值班時,因便民並基於同事職務協助及值班員警有受理之權限所為之合法職務行為,竟會有不同之認定結果(一為有罪一為無罪),令申辯人有冤難申,徒乎負負!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九○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有關被告稽查人員執行測速工作,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由海岸巡防機關本於職務協助方式,提供艦艇依法執行任務,執法尚無違法不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166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於93年1月16日,接獲法務部調查局調防貳字第09300023150號申請入出境案件查核表傳真後,本於職務協助,依據前述規定限制原告出國,並於同年月28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九○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有關被告稽查人員執行測速工作,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由海岸巡防機關本於職務協助方式,提供艦艇依法執行任務,執法尚無違法不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1026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⑶被告內政部之主張:被告內政部係依財政部之通知,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本於職務協助而禁止原告出國,予以原告所稱之第二次禁止出國處分係併案列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仲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系爭契約與政府採購法第40條無關,且依系爭契約文義,亦無類似政府採購法之文句,而斯時行政程序法尚未施行,故兩造應無訂立行政契約之意,被告亦無行政程序法第19條職務協助請求權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抗字第四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本件係何○昌知悉補償費高達八億餘元後,利用伊及林○榮之名義向林○欣詐取高額獎金,並非伊受賄而利用職務或違背職務協助大來公司爭取補償費。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9年度聲再字第2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書共3份在卷可按,則聲請人既身為公務員,且在職務上負責本案工程發包業務,因而持有工作項目單價總表(預算)、詳細價目表(預算)等文書資料,竟向證人陳錦宏訛稱可利用其職務協助陳錦宏順利承包本案工程與通過驗收云云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意旨略以:㈠檢察官部分:被告身為監所管理員,竟違背職務協助羈押禁見之販賣第一、二級毒品被告徐新曉串證,嚴重破壞法律秩序及損害司法案件之偵查,惡性非輕,原審僅判處有期徒刑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9年度聲再字第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份在卷可按,則聲請人既身為公務員,且在職務上負責本案工程發包業務,因而持有工作項目單價總表(預算)、詳細價目表(預算)等文書資料,竟向證人陳錦宏訛稱可利用其職務協助陳錦宏順利承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3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依學者通說,請求機關與受請求機關已有指揮監督關係,無庸請求,不構成職務協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縱認上訴人與嘉義看守所間,係不相隸屬機關間之職務協助關係,惟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規定,充其量僅及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及行政助手等關係,並不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間職務協助之情況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二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原判決綜合全部卷證資料,認上訴人甲○○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貪污犯行,已詳敘所憑之證據與認定之理由;對於上訴人辯稱:其未違背職務協助考生通過普通汽車駕駛執照考試,亦未收取陳信男繳付考生之賄款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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