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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7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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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四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該協議書第九條規定「生效條件:由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報深圳市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而系爭協議書並未經公證,依法應自始無效,為此訴請確認前開協議書自始無效等情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保險上易字第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亦即兩造就系爭保險附約之自始無效已達成新合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親字第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同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再按戶籍法第25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乙○○等5人所為「贈與」行為已危害原告債權,應撒銷及回復所有權人登記為乙○○;乙○○等5人所為通謀虛偽「買賣」行為屬「自始無效」,應回復所有權人登記為乙○○。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至於系爭贈與契約嗣經系爭民事判決判定為自始無效,僅係確認該自始無效之贈與法律行為,並不影響稅捐稽徵機關核課處分時業已存在自始無效,以及核課處分時存在之「受贈系爭土地並辦理所有權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98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經查,本件原告之聲明迭為變更,其起訴原聲明:㈠民國91年間曾參加維他命傳銷,在多張約定書上簽名,移作他用,自始無效。
臺中簡易庭年度中小字第22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效力,則前揭保險契約既因故而自始無效,原告自需退還保費予劉純妹、吳鳳嬌、蔡素吻。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消簡字第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兩造簽訂系爭契約,均係在自由意識下所為,且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且原告自99年6月20日起即使用被告提供服務多年,顯無契約自始無效之情事,故原告主張系爭契約自始無效而請求被告退還其已繳會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保險字第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⒉確認原告與宏泰人壽間之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臺北簡易庭(93)禮律字第08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被告另抗辯原告甲○○收受前述存證信函及支票後,並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是原告之行為可視為默示同意系爭保險契約自始無效,兩造間已達成新合意,系爭保險契約既經合意自始無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3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因「違法違憲」應自始無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可知該條所謂「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之情形,係指戶籍登記完竣後,其登記事項有遭依法宣告撤銷、自始無效或當事人以意思表示撤銷之情事而言。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374號民事裁定預覽 ↗
1日、同年月31日、同年月31日分別簽訂之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保險契約(下合稱系爭保險契約)成立不合法且自始無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再字第1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審被告依據該自始無效之法規否准再審原告之申請,即屬有誤。
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保險簡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原告卻僅以目前經濟能力大不如前,逕自主張該系爭保單應屬自始無效,顯無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以系爭契約未適用成屋應記載事項內容,即認系爭契約自始無效云云,委無可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98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告如獲勝訴判決,其所得受之客觀利益為何,亦未陳明上開五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自始無效之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五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民法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6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案經中山地政函復略以,依內政部訂頒登記原因標準用語,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經調解成立之回復所有權登記,屬塗銷所有權登記,登記原因為「調解回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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