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8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65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書內係舉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內等方式為例,則依上開解釋理由之意旨以觀,對於散布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第二類軟蕊猥褻物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7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書內係舉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內等方式為例,則依上開解釋理由之意旨以觀,對於販賣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第二類軟蕊猥褻物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書內係舉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內等方式為例,則依上開解釋理由之意旨以觀,對於販賣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第二類軟蕊猥褻物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書內係舉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內等方式為例,則依上開解釋理由之意旨以觀,對於販賣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第二類軟蕊猥褻物品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5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書內係舉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內等方式為例,則依上開解釋理由之意旨以觀,對於販賣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第二類軟蕊猥褻物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2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係舉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內等方式為例,則依上開解釋理由之意旨以觀,對於散布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第二類軟蕊猥褻物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復參首揭說明,刑法第235條第1項所禁止之態樣,包括散布未經適當阻隔之軟蕊猥褻物品,以及所有硬蕊猥褻物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書內係舉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內等方式為例,則依上開解釋理由之意旨以觀,對於散布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第二類軟蕊猥褻物品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