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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聲字第四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四О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即被告通緝右聲請人因受刑人甲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三七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法官遇通緝犯陳明有應行撤銷通緝而未經撤銷時,亦僅在行政上酌予答覆而已,並無須為訴訟上之處分行為,亦徵通緝實非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5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第5點規定:「通緝書依法應由院長簽名,發布通緝時,應檢具全部卷證送由院長(或其指定之庭長)詳閱,從嚴核定」,從嚴審核系爭通緝適法與否,而在系爭通緝之通緝書(下稱系爭通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6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最新發布通緝人犯詳細資料,如警察機關電腦連線尚無通緝資料時,員警可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樓法警值勤中心,登錄「警察機關抄錄通緝資料登記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緝字第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條「以另行併案通緝為原因撤銷前案,併後案通緝,於併案通緝書加註『併案通緝』,『原○年○月○日○○號通緝書應同時撤銷』字樣,不另製發撤銷通緝書;併案通緝書應分別記載各案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73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抗告意旨略以:通緝抗告人的通緝書上沒有抗告人之簽名、捺印,所有的拘票、執行傳票送達證書、通緝書等都是先逮捕抗告人後,抗告人從107年12月19日針對通緝程序提出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通緝原因消滅(例如通緝之被告經緝獲歸案或自行投案等情形)或已顯無必要(例如通緝之被告已死亡諭知不受理判決)者,應即撤銷通緝,法院辦理通緝、協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33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通緝原因消滅(例如:通緝之被告經緝獲歸案或自行投案等情形)或已顯無必要(例如:通緝之被告已死亡而經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者,應即撤銷通緝,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163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一法院就同一被告已為二案以上通緝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以另行併案通緝為原因撤銷前案,併後案通緝,於併案通緝書加註『併案通緝』、『原○年○月○日○○號通緝書應同時撤銷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載其因撤銷假釋遭通緝,直至同年8月底收到起訴書才記載撤銷假釋執行殘刑9月又4日,如果伊有被通緝,起訴書不可能不記載,足認伊於107年7月18日尚未通緝,請調查通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八八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趁在本署工作之便,將本署執行科壬股已準備通緝而尚未發布之通緝之竊盜案件受刑人王家新(嗣於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南檢清壬緝字第一九九號通緝)相關資料,發布通緝前先行提供甲○○,再由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國字第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84年9月24日,原告緝獲歸案,本院即以84年10月2日84年板院瑞刑親銷字第798號撤銷通緝書,將上開①、③、④之妨害兵役案件撤銷通緝,此有本院通緝書、撤銷通緝書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3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但偵查及執行案件應分別通緝之:㈠以另行併案通緝為原因撤銷前案,併案後通緝應發布併案通緝書。...㈣併案通緝之案件,於併案通緝後即時報結。...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62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通緝原因消滅(例如通緝之被告經緝獲歸案或自行投案等情形)或已顯無必要(例如通緝之被告已死亡諭知不受理判決)者,應即撤銷通緝;通緝原因消滅(例如通緝犯經緝獲歸案或自行投案等情形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85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通緝原因消滅(例如通緝之被告經緝獲歸案或自行投案等情形)或已顯無必要(例如通緝之被告已死亡諭知不受理判決)者,應即撤銷通緝,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第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緝字第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開通緝被告謝育旺時間內審判程序不能繼續,是時效期間並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2年6月期間。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8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被告逃亡或藏匿,得通緝之。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通緝書,應記載左列事項:㈠、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抗字第193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㈢再按依據目前通緝實務運作常情,若依通緝簡表已可查知被告現被通緝而尚未撤銷,業可足認被告已有逃亡、藏匿事實,無庸再為無意義之傳喚、拘提,即可為本案之併案通緝。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12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受刑人經合法傳喚、拘提均無著後通緝,固屬逃匿,惟受刑人另案雖經通緝,尚不能率認為本案亦有逃亡或藏匿,亦即另案通緝之效力並不及於本案,數案件之同一被告,縱其中一案經通緝
臺灣高等法院度訴字第6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俾乙○○在第一時間知悉本署當日最新發布人犯通緝名冊,以協助乙○○製造查獲通緝犯之績效;又本署最新發布通緝人犯詳細資料,如警察機關電腦連線尚無通緝資料時,員警可至本署一樓法警值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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