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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勞安簡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為罰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交訴字第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為罰金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訴字第5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為罰金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字第55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為罰金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簡字第17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19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為罰金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交簡字第11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為罰金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交訴字第3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觀之修正前業務過失致死罪與修正後過失致死罪之刑度,2者之最重主刑與次重主刑均相同,且均有選科主刑,惟修正前業務過失致死罪有得併科罰金之規定,修正後過失致死罪則無,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六簡字第3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為罰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聲字第492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結果為不得易科罰金,則原得以易科罰金之過失致死罪部分,固無法於判決中為易科罰金之諭知,惟受刑人所犯過失致死罪部分,既已先行確定,且與其他所犯各罪部分分離,又依刑法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簡字第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觀之修正前業務過失致死罪與修正後過失致死罪之刑度,2者之最重主刑與次重主刑均相同,且均有選科主刑,惟修正前業務過失致死罪有得併科罰金之規定,修正後過失致死罪則無,依刑法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訴字第2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為罰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簡字第2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觀之修正前業務過失致死罪與修正後過失致死罪之刑度,2者之最重主刑與次重主刑均相同,且均有選科主刑,惟修正前業務過失致死罪有得併科罰金之規定,修正後過失致死罪則無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撤緩字第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期徒刑十月、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五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應更正為「受刑人甲○○因犯過失致死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以九十年度交訴字第四六號就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交訴字第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過失致死罪,因刑法第61條第1款但書明文排除刑法第61條第1款之適用,故過失致死罪乃不屬於刑法第61條所列各罪之案件,因此,過失致死罪與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所規定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訴字第九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過失致死罪,因刑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但書明文排除刑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之適用,故過失致死罪乃不屬於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因此,過失致死罪與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所規定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簡字第1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交訴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勞安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高度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而刪除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為拘役,修正後之過失致死罪之最低度刑則為罰金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簡字第3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即無再保留該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之餘地,遂予刪除,是修法後並非不處罰業務過失致死罪,而是直接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規定,僅不再以業務身分加重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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