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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家再易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遺贈之效力,仍應以遺囑為包括遺贈或特定遺贈為判斷之依據。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家再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2、又遺囑人得以不特定物為遺贈之標的,而「不特定物之遺贈云者,謂遺囑人僅以種類及數量指示遺贈標的物所為之遺贈也,亦稱為種類物遺贈。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家上易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綜上所述,上訴人既已拋棄系爭遺贈物請求權,而已無請求被上訴人交付系爭遺贈物之權利,故上訴人依系爭遺贈物請求權,請求被上訴人交付系爭遺贈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繼字第17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提示被繼承人蘇昇明所立遺囑正本,表示願受遺贈之聲明,並無其他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報明債權或為願受遺贈之聲明,為此聲請本院核發受遺贈人蘇益輝願受遺贈之確定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家訴字第五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向法院聲明受遺贈權及願受遺贈之陳報,詎被告卻以原告聲明所附之被繼承人親筆遺贈書係屬私文書未經公證程序,亦無從審認其真為由,否認系爭遺贈書之真正。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八六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其前段稱「遺贈財產」,後段稱「遺贈價額」,而不稱「遺贈財產價額」,則於受遺贈人有數人時,僅得依受遺贈人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受遺贈人於未受遺贈物移轉登記或交付前,尚不得對於第三人為關於受遺贈財產之請求。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上字第3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內,提出系爭遺贈書聲明願受遺贈,因上訴人爭執系爭遺贈書之真正,被上訴人遂訴請確認系爭遺贈書為真正,經原法院以88年度家訴字第56號民事判決確認系爭遺贈書為真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繼字第12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及債權人、受遺贈人是否於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之聲明,尚屬未明,故不得逕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自亦不得變賣被繼承人之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馮守千受遺贈1佰萬餘元部分將由其餘受遺贈人均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以受遺贈人於未受遺贈物移轉登記或交付前,尚不得對於第三人為關於受遺贈財產之請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繼字第6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及債權人、受遺贈人是否於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之聲明,尚屬未明,故不得逕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自亦不得變賣被繼承人之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家簡字第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受遺贈人未出面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是否產生拋棄遺贈之效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8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提出系爭遺贈書聲明願受遺贈,因被告爭執系爭遺贈書之真正,原告遂訴請確認系爭遺贈書為真正,經本院以88年度家訴字第56號民事判決確認系爭遺贈書為真正,並於89年7月1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遺贈自遺贈人死亡時發生效力,與一般遺囑無異,惟因遺贈僅具有債權之效力,受遺贈人非於繼承開始時,當然取得遺贈標的物之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受遺贈人僅得於繼承開始後,向遺贈義務人請求履行遺贈標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96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遺產管理人於法院准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前,因是否有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存在,及債權人、受遺贈人有無於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之聲明,尚屬未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繼字第5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遺產管理人於法院准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前,因是否有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存在,及債權人、受遺贈人有無於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之聲明,尚屬未明,不能逕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74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影響受遺贈人權益,請貴院准予變賣,待受遺贈人回復後,辦理遺贈交付等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繼字第8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及受遺贈人,及債權人、受遺贈人是否於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之聲明,尚屬未明,故不得逕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自亦不得變賣被繼承人之遺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受遺贈人得於繼承開始後,向遺贈義務人請求履行遺贈標的物之登記或交付,以取得遺贈標的物之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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