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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由一、按鄉鎮市調解書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所作成,如其內載調解內容有誤寫、誤算或類此情形之顯然錯誤,其更正不影響原於當事人間成立之調解內容者,調解委員會自得逕予更正。又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78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鄉鎮市調解書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所作成,如其內載調解內容有誤寫、誤算或類此情形之顯然錯誤,其更正不影響原於當事人間成立之調解內容者,調解委員會自得逕予更正。又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消債救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或向住居所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而非僅可向法院聲請調解(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之第參章申請資格及程序、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消債救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或向住居所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而非僅有向法院聲請調解乙途,此觀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之第參章申請資格及程序、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10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日於花蓮縣吉安鄉調解委員會(下稱吉安鄉調委會)調解成立並當場製作調解筆錄由兩造收執在案,直至95年5月15日彭菊子未依調解內容旅行,聲請人始覺悉該調解筆錄應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24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7日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5年度抗字第6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與第三人彭菊子間房屋越界侵權糾紛,既經花蓮縣吉安鄉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吉安鄉調解會)於民國94年11月24日成立調解,並當場製作調解筆錄,由兩造收執在案,則調解已成立,吉安鄉調解會即應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調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調解書。又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第1項(現行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調解書應經管轄法院審核,更正後之調解書亦應送請法院審核,法院對於該更正後調解書之審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9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乙○○親自參與上開調解,明知公館鄉公所製作之調解書違背鄉鎮市調解條例第6、22、23條規定,竟利用上開違法登載不實之無效調解書聲請強制執行,並取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他調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前開調解書亦未經法官簽名核定,亦違反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依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273號判例意旨,在法律上不能認為有效,是以該調解書依法無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鄉鎮市調解條例僅規定關於調解文書之送達,始有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修正前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第4項,94年5月18日修正為第26條第4項),其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條文則付之闕如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4年度上字第1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7日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又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交訴字第15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庭法官於96年12月12日核定,有彰化縣員林鎮調解委員會96年刑調字第459號調解書、本院電腦查詢資料各1紙附卷可憑(見本院96年度交訴字第156號卷第21、23頁),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位出席調解委員之姓名,且僅由該名調解委員於調解書上蓋章,上開調解書自屬違反鄉鎮市調解條例第6條、第22條及民法第71、73條之規定而無效;又前開調解書亦未經法官簽名核定,違反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中壢簡易庭97年度壢小字第15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1條、第23條分別定有明文,足徵聲請鄉鎮市調解並無強制性,自難將調解聲請人因聲請進行調解所致純粹經濟上損失,認作損害賠償之範圍。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重上字第15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位出席調解委員之姓名,且僅由該名調解委員於調解書上蓋章,上開調解書自屬違反鄉鎮市調解條例第6條、第22條及民法第71、73條之規定而無效;又前開調解書亦未經法官簽名核定,違反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6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同意不追究對造人(即被告)之民、刑事責任,兩造並同意拋棄其餘請求權」,並附註「調解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故依前揭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該調解書於101年8月23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調解。詎陳文龍明知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2條、第23條之規定,調解委員應本和平、懇切之態度,對當事人兩造為適當之勸導,並徵詢列席協同調解人之意見,就調解事件,酌擬公正合理辦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7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016號調解書、本院97年9月16日彰院賢民愛97年度核字第9151號函各1紙附卷可憑(見本院97年度易字第1734號卷第5、6頁),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之規定,視為於97年8月23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交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年刑調字第363號調解書、本院96年度核字第12413號民事聲請事件卷卷皮影本各1紙附卷可憑(見本院97年度交易字第2號卷第6-8頁),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之規定,視為於96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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