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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69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意旨猶稱兩者為同一犯罪事實,附表編號6之案件屬雙重判決,據以指摘原裁定不當云云,顯無理由。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七八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顯有就同一案件為雙重判決之違法。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非字第二五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案件一經實體判決確定,即發生實質之確定力,依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更為實體上之裁判,以避免雙重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四八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本件原裁定以再抗告人甲○○於原審抗告意旨略稱:第一審裁定附表編號4及編號6所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為同一犯罪事實,係屬雙重判決,當然無效。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非字第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一事不再理為刑事訴訟之原則,案件一經判決,即不得更為裁判,以避免雙重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29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意旨猶稱兩者為同一犯罪事實,附表編號6之案件屬雙重判決,據以指摘原裁定不當云云,顯無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71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故本院109年度審訴字第222號判決就受刑人於108年7月24日21時許,購入而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部分,再判處罪刑,係屬判決確定後所為之雙重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非字第二七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一事不再理為刑事訴訟之原則,案件一經判決,即不得更為裁判,以避免『雙重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六一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之同一案件,若經法院就該同一案件為實體判決確定,其訴訟關係即已消滅,法院不得再就該同一案件另為重複判決,倘法院就該同一案件再為另一實體判決者,即屬一訴為雙重判決之重大違背法令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非字第二七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案件一經實體判決確定,即發生實質之確定力,依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更為實體上之裁判,以避免雙重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四一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前開本院判決迄未經法定程序予以撤銷,則原確定判決自屬合法有效,縱俟後就本案有再行判決者,乃雙重判決,後判決當然無效。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就業經起訴或自訴之案件,已為實體上之判決,原有審級之訴訟關係即歸消滅,若同一審級法院於訴訟關係消滅後,竟再就同一案件為另一實體上之判決者,即屬學理上所稱之「雙重判決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九二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惟查:㈠按同一犯罪事實,其刑罰權僅有一個,僅能論處一罪,如論處一罪後再行判決即屬於雙重判決之違法。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非字第9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前述規定均係對於同一案件重複起訴,法院對於後訴應如何處理,與法院對起訴案件為雙重判決,該第二次判決即一訴而重複判決部分,屬違背法令之無效判決,因仍具有判決之形式,若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察署檢察官以88年度偵字第1754號起訴,原審法院以88年度易字第420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抗告人一施用毒品之行為,竟裁定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再經起訴判決,顯為雙重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三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一事不再理為刑事訴訟之原則,案件一經判決,即不得更為裁判,以避免雙重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在於對特定被告之特定犯罪事實,經由審判程序以確定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故案件一經實體判決確定,即發生實質之確定力,依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更為實體上之裁判,以避免雙重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8年度抗字第3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再者,聲請意旨(一)乃是指謫後判決對同一事實、行為有不同之評價,明顯為雙重判決之違誤。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三一0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訴意旨指摘上揭附表編號五部分已經無罪判決確定,原審有雙重判決之違法,自有誤會。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40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如就業經起訴或自訴之案件,已為實體上之判決,原有審級之訴訟關係即歸消滅,若同一審級法院於訴訟關係消滅後,竟再就同一案件為另一實體上之判決者,即屬學理上所稱之「雙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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