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21 次修法(111.08.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103834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十四、附表十四之一

立法總說明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五條附表十四、附表十四之一修正總說明(111.08.15 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七十七年六月七日訂定發布後,歷經十九次修正,為強化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訊揭露,爰參考國外實務修正本準則第十五條附表十四、附表十四之一,增列經申報生效數額及尚可發行數額等揭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