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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第 2 次修法(95.01.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中二字第 094205707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新名稱: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