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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第 7 次修法(92.01.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2B00000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國際民用航空機場服務費徵收標準;新名稱: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10057364 號函准予修正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