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14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8、14、19、22、26、31、35~37 條條文;並刪除第 40、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10086434 號令發布自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