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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 10 次修法(102.11.0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20023632 號令、內政部台內團字第 102033645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第 6 條第 5 項、第 10 條第 2 項、第 3 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