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97 年裁字第 2140 號日期 97 年 03 月 30 日判例要旨行政訴訟法第 72 條第 1 項所謂「同居人」,係指與應受送達人居住在同一處共同為生活者而言,不以具有親屬關係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