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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一字第 095002430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12 月 14 日

要旨

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和解筆錄無須上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網站

主旨

關於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和解筆錄,應否上傳本院裁判書查詢網站,以提供民眾查閱乙事,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院 95 年 11 月 3 日院信研自字第 0950006581 號函。

二、關於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和解筆錄,依民事訴訟法第 380 條第 1 項及刑事訴訟法第 491 條第 7 款規定,固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然與裁判書之本質究有不同,非屬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規定應刊載公開之對象,無須上傳本院裁判書查詢網站。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

副本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資訊管理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民一字第 095002430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發布,要旨: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和解筆錄無須上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網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