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40008589 號
要旨
整理「各地方政府離島及偏遠地區內之行政機關、學校之視訊設備調查彙整表」,以供法院於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或家事事件時,所進行遠距視訊審理之參考利用
主旨
檢送各地方政府離島及偏遠地區內之行政機關、學校之視訊設備調查彙整表 1 份,供貴院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或家事事件遠距視訊審理之參考,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院 103 年 8 月 1 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17303 號秘書長函諒達。
二、本案因監察院以 103 年 9 月 11 日院台司字第 1032630402 號函,認上開函文檢附之「各地方政府鄉鎮(區)公所遠距訊問設備調查彙整表」中,各地方政府視訊設備仍有不足,本院爰參酌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司界定之離島及偏遠地區標準,彙整旨揭資料(詳如附件1) 。
三、依衛生福利部 104 年 3 月 20 日召開「研商偏鄉地區運用視訊設備辦理保護令應訊事項會議」,臺東縣政府代表表示,已於蘭嶼分駐所及綠島分駐所購置遠距視訊設備,俾供法院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及性侵害案件之用,如有進行視訊審理之必要時,請先行與臺東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當地分駐所聯繫(聯繫資料詳如附件 2)。
四、為利旨揭事件審理程序之進行,避免離島及偏遠地區當事人、證人為應開庭而須長途跋涉之不便,各法院得依法院組織法第 85 條第 1項、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第 2 條、家事事件法第 12 條等規定,審酌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或行遠距視訊審理之可行性。於進行視訊審理前,亦請先行與擬遠距訊問所在之機關協調、進行實機連線測試驗證,並注意被訊問者人身安全之保障,俾利案件程序進行。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衛生福利部、本院資訊處(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