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090017765 號
要旨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懲戒案件部分」服務
主旨
公告本院「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懲戒案件部分」(下稱本平台)服務。
依 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七十六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自民國 109 年 7月 17 日起提供懲戒案件之書狀傳送服務。
二、前揭說明之懲戒案件書狀傳送,係指監察院向懲戒法院提起懲戒訴訟。
三、使用本平台登入之使用者帳號密碼,為監察院專用帳號,供其辨識、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之身分,及驗證之文件完整性之用。
四、使用本平台傳送書狀,於完成傳送至本平台時,與書狀提出於受訴法院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