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與第18條競合時,是否優先適用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疑義

會議日期 95 年 03 月 07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與第 18 條競合時,是否優先適用同法第 40 條規定裁處疑義。

一、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爰此,一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 條及第 18 條規定,應依本署公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嚴重污染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所定罰鍰下限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二、事業繞流且排放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水於水體者,其限期改善之內容宜為:立即停止繞流排放;並應於許可放流口排放廢水且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三、有關本署 2006 年 1 月編印「因應配合行政罰法施行環保稽查參考手冊」中「肆:法規競合處理參考」將配合修正。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與第18條競…」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