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利事業配合本署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所獲得補助款是否發生稅捐課徵疑義一案。
要旨
營利事業配合本署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所獲得補助款是 否發生稅捐課徵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營利事業配合本署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所獲得補助款是否發生稅捐課徵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貴會 106 年 9 月 30 日高汽貨運同智字第 1060139 號函辦理。
二、依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函釋(詳附件 1),營利事業依旨揭辦法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所獲得之補助款,應列為當年度收入,併同處分廢車其他相關成本費用計算損益,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及同法第 57 條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另營利事業收受該補助款,非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取得之代價,依財政部賦稅署 75 年 5月 6 日台稅二發第 7546892 號函規定,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詳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