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已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地,於工程尚未施作前,經查獲工區裸露地未設置任何防制措施,其適用法規疑義一案

會議日期 108 年 05 月 31 日

要旨

有關已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地,於工程尚未施作前,經查獲 工區裸露地未設置任何防制措施,其適用法規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已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地,於工程尚未施作前,經查獲工區裸露地未設置任何防制措施,其適用法規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管理辦法)第3 條第 1 項規定,其適用對象,係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 條第1 項第 1 款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下稱空污費)業主之營建工程。又本管理辦法係規範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對於其工程施工,有監督、管理及設置污染防制設施之責。

三、另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營建工程業主應於開工前,檢具登載工期等涉及空污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及繳納空污費。上述所稱開工,係以建築執照或工程合約書所載開工日期為基準。又倘營建業主提出資料佐證,並經主管機關查明確無實際施工之實,始得不以建築執照或工程合約書所載開工日期,作為開工日之認定依據,本署前已於 100 年 4 月 28 日以環署空字第 1000027389 號函釋在案。

四、本案經查營建業主(○○○○署)於 108 年 3 月 11 日申報空污費,且貴局依業主提供之建築執照所載日期核定開工日為 108 年 3月 17 日,倘營建業主實際開工日如有異動情形者,應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工期異動申請或停工報備,並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無實際施工之實,則於調整後實際動工日起適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法」定,未動工前,倘其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則應依該辦法規定辦理。本案請貴局依權責查明認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已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