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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院函詢毒品檢驗方法等相關資料,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日期 92 年 06 月 20 日

要旨

有關貴院函詢毒品檢驗方法等相關資料,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20004713 號發文日期:民國 92 年 06 月 20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4年6月)第 6-7 頁相關法條: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16、18、20條主 旨:有關貴院函詢毒品檢驗方法等相關資料,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院九十二年六月十日審速字第 0920001789 函辦理。

二、目前常用檢驗尿液中是否含有毒品反應之方法,有免疫學方析法和層析法兩類。尿液初步檢驗係採用免疫學方析法,由於該方析法對結構類似之成分,亦可能產生反應,故初步檢驗呈陽性反應者,需採用另一種不同分析原理之檢驗方法進行確認。大部分地方衛生單位所採用之另一種方法為 Toxi-Lab 分析法(屬薄層層析法),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可之檢驗機構則採用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 )分析法。以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法進行確認者,均不致產生偽陽性反應。Toxi-Lab分析法之靈敏度不如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法,惟同時引起免疫學方析法及 Toxi-Lab 分析法均呈偽陽性之機率極低。本局曾針對全國各衛生局判定為陽性之尿液檢體,抽樣以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法進行確認,均未發現有偽陽性之誤判情形。

三、檢體為血液或毒品者,因毒品之含量、物性、化性,及血液中藥物之分布、代謝情況等因素均不同於尿液,故檢出情形及陽性反應情況亦可能不同。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4102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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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貴院函詢毒品檢驗方法等相關資料,復如說明,請查照。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於民國 92 年 06 月 20 日發布,要旨:有關貴院函詢毒品檢驗方法等相關資料,復如說明,請查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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