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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院所詢來函附件之藥品是否經行政院衛生署審查、其原名、簡稱、是否含鴉片(阿片)類成分,及服用後其尿液檢驗是否檢出鴉片反應等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貴院所詢來函附件之藥品是否經行政院衛生署審查、其原名、簡稱、是否含鴉片(阿片)類成分,及服用後其尿液檢驗是否檢出鴉片反應等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30004691 號發文日期:民國 93 年 05 月 20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4年6月)第 48-49 頁主 旨:貴院所詢來函附件之藥品是否經行政院衛生署審查、其原名、簡稱、是否含鴉片(阿片)類成分,及服用後其尿液檢驗是否檢出鴉片反應等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院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彰院鳴刑申九三訴 403 字第 0930013606 號函辦理。
二、來函附件之"成德"「甘草止咳水」(含阿片)仿單影本,標示其藥品許可證字號為衛署藥製字第 040765 號,經查與行政院衛生署之藥品許可登記資料相符。"成德"「甘草止咳水」(含阿片)內有嗎啡及可待因成分,其英文名稱為 Liquid Brown Mixture(With Opium)"Center",常見縮寫為 B.M. 。依文獻 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 一書第二版之記述,口服嗎啡後二十四小時內,約有施用劑量之百分之六十由尿液排出;口服可待因後二十四小時內,約有施用劑量之百分八十六由尿液排出,其中百分之四十至七十為可待因原態及其共軛物,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為嗎啡或其共軛物。故服用該甘草止咳水後,可能於尿液中檢出嗎啡、可待因等鴉片類成分,為可檢出之量及可檢出之時間,於服用劑量、服用頻率、個人體質與代謝情況等因素有關,因個案而異,一般尿液中可檢出嗎啡時間為二至四天。另服用藥品時間及採驗尿液時間之先後順序,為衡量用藥及尿液檢驗結果是否相關之重要因素之一。
三、由於服用第一及毒品海洛因或嗎啡,其尿液亦可檢出嗎啡陽性反應,倘本案若有疑慮,建請檢附當事人之相關就醫、用藥(如病例、處方籤)相關資料、尿液採驗時間及檢驗結果等資料,逕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統一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