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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署所詢施用毒品後,經過多久時間始不能在施用者尿液中檢驗出任何毒品反應,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貴署所詢施用毒品後,經過多久時間始不能在施用者尿液中檢驗出任何毒品反應,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20009990 號發文日期:民國 92 年 12 月 02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4年6月)第 159-160 頁主 旨:貴署所詢施用毒品後,經過多久時間始不能在施用者尿液中檢驗出任何毒品反應,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署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審捷字第 0920005505 號函辦理。
二、毒品種類繁多,因其物化性質及代謝情況各異,且與其服用劑量、服用方式、服用頻率、尿液採集時間點與個人體質等因素有關,故在施用者之尿液中多久始不能檢出毒品反應,因個案而異。
三、經查海洛因、嗎啡、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MDMA、氣硝西泮、大麻、Ketamine 等常見毒品之相關文獻資料摘述如下:依據 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 書第二版之記述:施用海洛因後二十四小時內經由尿液排出之量可達使用劑量之 80%;口服嗎啡二十四小時後,約有使用劑量之 60% 經由尿液排出,注射嗎啡二十四小時後,約有使用劑量之 90% 經由尿液排出;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二十四小時內,約有施用劑量之 70% 由尿中排出;施用安非他命後,總計約有施用劑量之 90% 在三至四天內由尿液排出;施用Ketamine 七十二小時後,有施用劑量之 90% 自尿液排出;依據Disposition of 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 一書第五版記載,施用 MDMA 後三天內,有使用劑量之 65% 以 MDMA 原態自尿液排出,70% 以其代謝物 MDA 排出。
四、另依據 A. Negrusz 等人之文獻報導,針對十位測試者口服氣硝西泮2mg 劑量後,其尿液可檢出其代謝物 7-Aminoflunitrazepam 成分之時間可達十四至二十八天;依據 M.Lanz 等人之文獻報導,針對二名口服 MDMA 劑量 1.5mg/Kg 體重之病人服用七十二小時後,二人排出MDMA 之量分別為服用 MDMA 劑量之 52.44% 及 37.98% ;依據 Va-ndevenne 等人之文獻報導,服用安非他命後,可檢測之時間達五天;吸食一支大麻煙可檢測出其代謝物時間為二至四天,慣用者可檢測到之時間可達一個月,甚至長達三個月;依據 Cone 等人之文獻報導,分別施用單一劑量 3mg 及 6mg 之海洛因,可檢測到 6- 乙醯嗎啡(濃度高於或等於10mg/mL )之期間平均分別約 2.4 及 4.2 小時,最久者不超過八小時,而可檢測到總嗎啡(濃度高於或等於 300mg/mL )之期間則平均分別約可達十七及二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