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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修正生效前,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 護法各項補助請求權時效已逾 5 年未提出申請,或因罹於時效經核定不 予補助者,其請求權時效因 5 年間不行使而當然銷滅;未逾 5 年者, 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保險條例第 30 條修正生效前,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已逾 2 年未提 出申請,或因罹於時效經保險人核定不予給付者,其保險給付請求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未逾 2 年者,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有關潘蕙卿女士所有坐落高雄市苓雅區正文段24地號等5筆土地,因徵收工程受益費,其開徵日期如何認定及請求權是否已罹於時效疑義案
債權人尚未持憑法院確定判決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債務人仍為土地所有權人,不因確定判決之請求權已否罹於時效而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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