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706 號 民事裁定112.05.15案由:請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所保護之法益,不以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所定之權利為限
-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1353 號 民事裁定111.12.29案由: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出賣人依買賣契約將買受人給付之價金沒收充為違約金,經法院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酌減至相當數額後,就出賣人應返還之金額,屬不當得利性質,買受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與自己因買賣契約解除後所負回復原狀之給付義務,為同時履行之抗辯
-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1652 號 民事裁定111.03.31案由: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三項修正施行後,債權人之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債務人就所負債務為無償行為致給付不能且已無資力時,債權人倘未轉換請求債務人賠償因債務不履行所生金錢損害,不得依同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及請求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1153 號 民事裁定111.03.17案由: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土地,因成為河川、水道經塗銷登記,臺灣光復後土地浮覆,原所有權人未依我國法令辦理土地總登記,於該土地登記為國有後,其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時,有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 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上字第 655 號 判決110.12.22案由:營業稅。因買受人遲延付款而加收按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1636 號 民事裁定110.09.16案由: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非原住民乙欲購買原住民甲所有原住民保留地經營民宿,為規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乃與原住民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以丙名義與甲簽訂買賣契約,甲以該地為乙設定地上權後,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
-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2470 號 民事裁定110.04.22案由:租佃爭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係指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關係所發生之一切爭議而言
-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035 號 民事判決109.08.18案由:請求損害賠償。法人依民法第26至28條規定,為權利之主體,有享受權利之能力
-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1719 號 民事裁定109.07.30案由: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提案大法庭。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民法第一○七九條修正公布前,以收養之意思,收養他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為子女者,如未成年人有法定代理人,且該法定代理人事實上能為意思表示時,應由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始成立收養關係
法律名詞解釋
家事
民法
民法是一部規定民事(例如:買賣、保證、租賃等等)法律關係的法典。
刑事
國民法官
依司法院研擬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第2條第1款規定「國民法官:指依本法選任,參與審判、中間討論及終局評議之人。」。
刑事
備位國民法官
依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法院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時,因應個案審理的需要,可選任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當審判程序過程中,國民法官有因為辭任、解任等事由而無法繼續參與審判時,就會由備位國民法官依編號順序遞補。
家事
民法第1156條第3項
法條內容請至司法院網站法學檢索系統查詢(民法條文內容,不予解釋)。
家事
無謀生能力(民法第1117條)
指沒有工作能力,或是雖有工作能力但不能期待他去工作,或因社會經濟情形失業,雖然已盡相當的努力,仍不能找到工作而言。
家事
不能維持生活(民法第1117條)
指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而言。
家事
婚生推定(民法第1063條第1項)
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法律就推定這名子女是婚姻關係中夫的婚生子女,稱為婚生推定(無論他們之間是否存有真實血緣)。
家事
婚生否認(民法第1063條第2、3項)
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如果事實上並不是「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則夫妻的一方或子女,能證明非為婚生子女者,是可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來解決,但要特別注意起訴的期間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