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補字第845號民事判決
告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明訴訟代理人魏潮宗律師歐陽芳安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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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姓名年籍詳卷)A000000000002(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告A03上列被告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本院115年度簡字第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21日以113年度交簡字第618號刑事簡易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8265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依和解筆錄所載向告訴人張峻豪支付損害賠償新臺幣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115年度重補字第1667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藤田桂子訴訟代理人廖珀閎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建池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店補字第684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藤田桂子訴訟代理人謝京燁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進明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0樓被告吳檳佐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424號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115年度重補字第1683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黃律皓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柏翔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鄭皓中住○○市○○區○○街0段000巷00弄0號(另案在押)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5年度審訴字第146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黃榆祐(原名:黃俞祐)訴訟代理人黃維星被上訴人即原告李坤育林宇芳蟻勝娥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80號上訴人即原告劉淑惠被上訴人即被告吳素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115年度南小字第262號上訴人即原告傅怡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員甄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
鄭皓中住○○市○○區○○街0段000巷00弄0號(另案在押)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5年度審訴字第146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0樓被告吳檳佐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424號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115年度店補字第687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藤田桂子訴訟代理人李怡萱上列原告與被告左自鐳間請求損害賠償
115年度重補字第1672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邱玉鳳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宏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小字第837號上訴人呂秉賢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昕交通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仲(年籍資料詳卷)法定代理人蕭○欣(年籍資料詳卷)被告吳宗憲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訴字第49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仲(年籍資料詳卷)法定代理人蕭○欣(年籍資料詳卷)被告吳宗憲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訴字第49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0樓被告吳檳佐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424號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