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5年度板補字第1113號民事判決
115年度板補字第1113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文智訴訟代理人趙棋榮上列原告與被告鄧仁德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115年度板補字第1113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文智訴訟代理人趙棋榮上列原告與被告鄧仁德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小字第1107號上訴人林怡婕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嚴鋒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居屏東縣○○市○○○○巷0號(指定送達)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5年度原訴字第51號,即本院115年度原簡字第1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年度重訴字第48號上訴人暉倫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林承賢上訴人朱柏青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
謝季靜馮育賓上2人共同送達代收人施慧雯被告吳佩玲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5年度審交訴字第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412號原告劉崑寶被告李永輝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件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代位行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自屬無確定期限者,從而,原告依保險代位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142,00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惟考量被告本案犯罪行為對告訴人造成財產損害,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本應對告訴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填補告訴人所受損害,則被告與告訴人達成民事損害賠償調解並履行所約定之調解給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601號原告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矢持健一郎訴訟代理人謝振宇上列原告與被告寧祖皓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115年度板補字第1697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榮崇訴訟代理人鄭文楷上列原告與被告華江拖吊場有限公司等2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小補字第306號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自明上列原告與被告許堯勝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補字第1829號原告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泰宏訴訟代理人賴暐凱上列原告與被告凌少宇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318號原告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矢持健一郎上列原告與被告廖平順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1628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藤田桂子訴訟代理人謝京燁李怡萱上列原告與被告翁裕翔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635號原告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正漢訴訟代理人駱禹丞上列原告與被告楊鴻繒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704號原告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歐聲源訴訟代理人李頤寬上列原告與被告黃義盛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居屏東縣○○市○○○○巷0號(指定送達)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5年度原訴字第51號,即本院115年度原簡字第1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法定代理人胡金成訴訟代理人吳崇銘謝京燁上列原告與被告江春林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