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重上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詎李謀偉、王溪洲未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法、榮化公司大社廠PSM11設備完整性管理辦法等規定,擬訂管線檢測維護計畫並確實執行
詎李謀偉、王溪洲未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法、榮化公司大社廠PSM11設備完整性管理辦法等規定,擬訂管線檢測維護計畫並確實執行
詎庚○○、戊○○未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法、榮化公司大社廠PSM11設備完整性管理辦法等規定,擬訂管線檢測維護計畫並確實執行
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並事先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
被告彭東發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負有在每日施工前辦理安全衛生自主檢查(檢查項目包括交通設施【警示字幕機、LED施工標誌】功能是否正常等)
②勞安主責人杜火木先生依據中華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中關於保障勞工作業安全,是否可勝任工作中所需身體與精神狀態,做出以下解釋。
…十九、㈣、1.乙方於施工期間須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二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5、17及17-l條規定,指派乙名具備『丙種職業安
二、事實概要:原告參與被告所辦理「綠島分隊營區及中山道路樹木及草坪維護」採購案,不服招標文件關於廠商資格的部分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要求廠商應具備甲
⑵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I)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二、台電公司則以:台電公司非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29條之雇主,亦非民法第188條之僱用人,更非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5之事業單位,且台電公司已促進中鼎公司
雇主、事業單位負有上開安全衛生管理義務,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亦得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實施檢查,若有違章行為者,則定有相關處罰規定,基此,職安法第23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㈦本案就上開法規命令的適用: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等
是無從認定被上訴人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14款、第2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職安法第5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四、子○○、乙○○共同負責敬鵬公司平鎮三廠隧道式烤箱上方熱排風管之清潔保養工作,其等本應注意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7條、第40條第8款暨同法第41條等規定,對於防止
二、本件經過:㈠、被上訴人係職業安全衛生(下稱職安)管理辦法所定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且勞工人數300人以上,而上訴人為被上訴人定期僱用之契僱人員,並在被上訴人總務處營繕組擔任契
依勞動檢查資料可知,偉宏營造公司於系爭工程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規定之管理人員、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執行事項,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⒉關於附表編號②所示費用:⑴日泰公司主張依系爭契約特訂條款附件7「承包商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管理要點」約定,系爭工程應設置2名安全衛生人員,又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章第
未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違背職安法第5條第2項;於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違背職安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違背職安法第23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
惟查:⑴依禮學社110年12月26日函文表示:「採用之標準為美國國家標準ANSI/ASHRAE000-0000,ANSI/AIAHZ9.5-2021及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民法第483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第33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6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59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亦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