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70號判決
本件原告係屬不動產經紀業(即不動產仲介業),並不屬於行為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一所載行業範疇內,被告以原告為該附表一所載之營造業,認原告須依行為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6號判決
又該次勞動安全檢查結果認為被告公司尚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77號判決
⒉被告有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第155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條之1、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8年度清字第13319號判決
惟查,侑誠企業社固為具顯著風險之第一類營造業事業單位,但因其勞工人數未滿30人,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及其附表(參證據9: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873號判決
㈡原判決於事實一又認定:侑誠企業社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所定具顯著風險之第一類營造業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30人,黃永同負責監造甲、乙工程,
宜蘭簡易庭108年度宜勞簡字第8號判決
二、被告則以:被告係屬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具中度風險之第二類事業,且被告之員工係300人以上,故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應設置專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936號判決
詎被告洪金雄竟於取得執照後二次施作樓梯工程,且本應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之1規定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依建築技術規則第33條、第34條規定,視建築物用途類別不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02號判決
第2條第2款規定:「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二、第一類事業、第二類事業及第三類事業: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條及其附表所定之事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609號判決
,提醒員工注意操作之安全;又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雇主對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3230號判決
四、設置於室外之升降機者,為導索結頭部分有無異常,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23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3、94、95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075號判決
第12條之1第1項(勞工人數在30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暨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67條第1項第11款(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498號判決
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1人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2人以上(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之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1825號判決
述玉晶光電公司廠房1樓無塵室內,從事高度4公尺天花板下緣之PVC膠膜布簾裝設作業,鳴豐公司本應注意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400號判決
訴人係普傑特科技有限公司(業經原審科處罰金刑確定,其提起之第三審上訴並經原審裁定駁回在案)負責人,負責指揮該公司所僱勞工、監督工作安全,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未盡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職業安全衛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589號判決
詎被告張耿維、林秋萍均疏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所要求事項,導致原告遭許浩鳴駕駛之堆高機夾於叉取貨物中間,當場受傷倒地並因此右